当遇到吃“霸王餐”、乘“霸王车”,或其他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为,由于事发突然,往往又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的保护,怎么办?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规定了“自助行为”规则,即在特定情况下,受害人可采取一定限度内的私力救济行为;同时,也对此设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若滥用或使用措施不当,也将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总而言之,法律鼓励大家勇于保护自己的权益,但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是有边界的,有节有度,方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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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