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深房理”涉嫌非法集资开展调查及申报登记的通报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08-08 19:41
摘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决定》(深府〔2021〕25号)及《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相关事项变更的公告》(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21年第13号),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本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具备对非法集资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责。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决定》(深府〔2021〕25号)及《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相关事项变更的公告》(深圳市司法局公告2021年第13号),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本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具备对非法集资行为进行查处的职责。

2021年4月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等七部门发布通告对“深房理”开展联合调查。根据公开举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已牵头组建“深房理”涉嫌非法集资调查工作组,组织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驻深机构等,对深房理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房理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李某峰等人员开展调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置,并第一时间公开调查及处罚结果。

根据相关规定,为保障与深房理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房理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李某峰等重点调查人员(参见附件)之利益相关人的权益,请利益相关人于2021年8月20日前通过“深圳金融”微信公众号-“微办事”-“深房理申报小程序”或邮箱szscfb@shenzhen.gov.cn等途径进行申报登记。

本通报所指利益相关人,包括但不限于有如下行为的当事人:

1. 缴纳会员费;

2. 参与合资购房;

3. 与上述主体有约定利息的资金往来;

4. 经上述主体介绍,与会员有约定利息的资金往来;

5. 其他与上述主体有超出合理范围的资金往来。

同时也欢迎相关知情人举报。

登记注意事项

1、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对申报登记信息严格保密。

2、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需就相关事项首次与申报人沟通时,将使用固定电话0755-88125117或0755-88125245,沟通中不会在电话、短信中提出转账、缴费等要求。请申报人注意防范电信诈骗。

3、故意编造虚假信息登记,干扰行政部门办案、损害他人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联系:0755-88125117 徐女士 罗先生

附件:重点调查人员名单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8日

关于《对“深房理”涉嫌非法集资开展调查及申报登记的通报》的情况说明

通报中提到的“利益相关人”具体包括哪些人员?

此次通报中提到的“利益相关人”,包括但不限于有如下行为的当事人:

1.缴纳会员费;

2.参与合资购房;

3.与深房理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房理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李某峰等重点调查人员(以下简称“上述主体”)有约定利息的资金往来;

4.经上述主体介绍,与会员有约定利息的资金往来;

5.其他与上述主体的资金往来。

所谓“1.缴纳会员费”

是指已缴纳“普通会员”会费、“摇篮会员”会费的当事人。据了解,近期相关部门已陆续收到“会员”群众在认清事实真相的情形下,要求“深房理”退费被拒绝的投诉。

所谓“2.参与合资购房”

是指当事人通过重点调查人员或其他“深房理”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重点人员)发布信息,从“摇篮会员”中征集“股东”共同出资购房;或当事人在“深房理”组建的微信群自行发布信息,招募“股东”,共同出资购房。上述当事人或“股东”都属于利益相关人。

所谓“3.与深房理信息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房理信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及自然人李某峰等重点调查人员

有约定利息的资金往来”

是指与上述主体或会员有资金拆借,且资金往来通过了重点人员的账户。

所谓“4. 经上述主体介绍,

与会员有约定利息的资金往来”

是指与会员有资金拆借,且资金通过会员账户,或重点人员指定的账户往来。

如何保障申报人隐私及合法权益?对于申报登记虚假信息,干扰调查的行为,会有什么措施?

相关人员的申报登记信息将被我局严格保密,仅执法人员可依法调阅,用于推进调查工作。

经核实申报登记虚假信息,并对案件造成重大干扰、误导的,我局将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调查工作进展如何?

“深房理”团伙为获取自身巨额利益,组织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人群参与炒房,违背国家“房住不炒”原则,使参与者深陷举债付月供、“以贷养贷”的漩涡,面临较大的资金链断裂风险。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合伙买房、他人代持等行为也面临着较大的法律风险。同时,“深房理”团伙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违规组织会员筹集资金,涉嫌非法集资。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已联合有关部门对“深房理”公司及部分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并依法依规向有关单位调取了相关资料,调查工作正在推进。

此事件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是怎样?

目前各项调查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同时也欢迎案件相关知情人通过“深圳金融”微信公众号-“微办事”-“深房理申报小程序”或邮箱szscfb@shenzhen.gov.cn等途径进行申报登记。

(原标题《对“深房理”涉嫌非法集资开展调查及申报登记的通报》)

编辑 (冻结)董雯静审读 刘春生审核 编辑-范锦桦(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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