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1月4日凌晨,深圳市一男子驾驶保时捷撞死一名骑自行车女子,事故发生后男子逃逸。记者1月5日获悉,肇事司机已经归案,为酒后驾驶,车辆还涉嫌超速。
1月4日2时13分许,福田区福强路东行至与沙嘴路交汇处,从交警部门提供的交通事故现场画面看到,车牌号为粤BS17K2的保时捷跑车停在机动车道间,车身受损严重,一位女子趴在了机动车道上。“肇事驾驶员黎某仔,驾车到福强路,追尾撞上一辆自行车,导致骑车女子当场身亡,肇事驾驶员驾车逃逸。”福田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林瑜科介绍。
肇事车辆。
在未获得车辆信息及现场事故照片之前,交警部门迅速进行调查,经过调取沿途视频、现场走访调查、寻找目击证人等一系列的行动,最终得以锁定肇事车辆及车主信息。办案民警调查发现,保时捷的登记所有人是傅某,民警和傅某取得联系后了解到,肇事保时捷跑车已经抵押给了黎某仔,也正是本案的肇事司机。
迫于警方压力,1月4日上午,黎某仔向交警部门投案。民警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酒精含量为31mg/100ml,酒后驾驶。检测结果显示,黎某仔未毒驾。此外,交警部门通过对肇事车辆的运动轨迹分析发现,该辆保时捷跑车涉嫌超速。
肇事司机。
交警部门初步查明,事发当时,黎某仔驾驶这辆号牌为粤BS17K2的保时捷跑车沿福强路东行至与沙嘴路交汇处时,将骑自行车东行的李某娥撞飞,李某娥撞到由梁某祥驾驶的粤NHK345小车后落地,当场死亡。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目前,黎某仔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事故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目前,黎某仔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事故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编辑 刘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