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演示如何举报。中山日报记者 文波 摄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出台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市民举报四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得20万元奖励。
据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邓耀杰介绍,《办法》主要包括举报登记、举报受理、举报调查、奖励审核、奖励告知、奖励申领及奖励发放7个环节。举报人如果发现中山市辖内有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通过篡改、伪造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等涉主观故意且常规执法排查手段难以发现的四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或者市生态环境局政务网“有奖举报”专栏反映。市民提供的举报信息应包括:举报人手机号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基本信息以及违法行为线索材料。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将在15日内完成举报内容受理审查,必要时与举报人沟通补充被举报对象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或者线索材料,并将审查情况短信反馈举报人。经调查属实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并立案侦查的,经集体审核,作出奖励决定,于下一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给予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定额奖励。
此外,市民若举报其他类别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拨打市民热线12345或环保举报热线12369。
(原标题《中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出台 举报违法行为最高奖励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