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起深圳人有查阅复印所有病历权利
记者 余海蓉 通讯员 深卫信
2016-12-31 16:44

我国首部地方医疗基本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以下简称《医疗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30日上午,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单位在中心书城联合举办了《医疗条例》启动仪式。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宇扬、副市长吴以环等出席了启动仪式。

《医疗条例》为深圳医改挺进“深水区”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支持。元旦起施行后,给医生行医、患者就医都带来一些新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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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和医师也要“扣分”了

借鉴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的做法,《医疗条例》建立了医疗机构和医师累积记分制度,并将记分与行政处罚挂钩。医疗机构和医师就像领了“驾照”,违法除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外,还将被记分,记分累积到一定分值,将被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的行政处罚,最严重的将被吊证。

医疗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患者公开全部病历

《医疗条例》对患者的权利给予了大力保障,尤其引人注目的是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患者公开全部病历。

医患纠纷的产生,很多时候源于医患双方信息的不对等,患方常常怀疑抢救记录、病程记录等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医疗机构不是必须向患方公开的主观病历资料遭到医疗机构篡改。为解决这一矛盾,《医疗条例》明确,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有查阅或复印、复制所有病历的权利,医疗机构应当在正常工作时间6小时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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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注册不找政府找协会

借鉴律师、注册会计师“业必归会”的制度,《医疗条例》也建立了医疗机构和医师的“业必归会”制度,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等方式将部分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医疗行业组织承担。

在深圳,这个行业组织是深圳市医师协会。全市4500多家医疗机构和4万多名医师应当在2017年6月30日前加入深圳市医师协会,接受行业自律管理。市民如果认为医疗机构和医师的执业行为不符合规定,可以依法向市医师协会投诉或者举报,市医师协会将依法调查处理。

根据《医疗条例》规定,原本由深圳市卫计委及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的医师执业注册和备案等职责,也将转由深圳市医师协会履行。2017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医师执业注册临时办事地点为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第59、60号窗口;专用办公电话为88125370、88125371。

公安机关应当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

以往,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医疗机构属于内保单位,并非类似机场、火车站的公共场所,不利于预防和打击医闹、医暴等违法犯罪行为。

此次《医疗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场所是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公共场所,公安机关应当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侵害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患者人身安全以及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深圳市公安局明确表示,将严格按照《医疗条例》要求,深入开展“平安医院”专项行动,对伤医、“医闹”等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零容忍”,严厉打击各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并积极加强与卫生计生部门的沟通协作,深入推进医院警务室建设,指导医院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设施水平,强化医院安全防范体系建设。

编辑 白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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