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定了!男子醉驾撞倒行人后逃逸,司机双双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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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4 19:23

还记得前段时间发生的一起男子醉驾肇事逃逸事件吗?

案件回顾

2021年7月22日5时5分许,李某召醉酒驾驶粤L****1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龙岗区龙岗大道立交桥路段时,该车车头与横穿马路的行人严某林发生碰撞,造成严某林当场倒地。事故发生后,李某召掉头逃回其住所。

7月22日5时11分许,周某麟驾驶粤L****6号小型普通客车,途经龙岗大道立交桥路段时,碾压倒在机动车道的严某林后驾车离开。

戳图回顾>>>

事故发生后

深圳交警立即进行取证调查

通过现场勘查及车辆排查

调查情况如下

↓↓↓

醉驾逃逸+顶包

事故后,李某召驾驶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经检测,李某召体内的酒精含量结果为87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事后为躲避处罚,找到其小舅子蓝某冒充肇事司机顶包认罪。

未察明道路情况+逃逸

周某麟因驾驶机动车疏忽大意,未察明道路情况,碾压倒地的严某林后,驾驶车辆逃离现场。

案件调查经过视频>>>

目前,李某召和周某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

被刑事拘留

提供虚假证言的违法行为人蓝某

被治安拘留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不想被处罚

一开始就不应该酒后驾驶

酒后驾驶的危害不言而喻

无论是对自己还是对他人而言

都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

因酒驾发生的事故

轻则伤,重则亡

不仅是对生命不负责

还同时伤害了爱你的人

“我现在就是很对不起家人”

“我很后悔”

“一定不能酒后开车”

“事情发生后会后悔莫及”

来自一位酒后驾驶肇事者的劝告

酒后驾驶+肇事逃逸

简直就是错上加错,醉上加罪

切勿心存侥幸肇事逃逸

否则将会面临更加严厉的惩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涉及饮酒后、醉酒或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禁驾。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不要在法律边缘试探

深圳交警每天都在路面排查酒驾

不要存有侥幸心理

如有市民见到“醉猫”

请积极举报!

第一时间拨打110或0755-83333333进行举报

举报“醉猫”,避免事故

保障驾驶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举报人还会获得“正义奖金”


(原标题《责任定了!男子醉驾撞倒行人后逃逸,司机双双被刑拘!》)

编辑 编辑-黄小菊(客户端)审读 刘春生审核 冻结-党毅浩,编辑-范锦桦(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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