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萌娃推到镜头前做网红?此路不通了。据新华社报道,自7月21日起,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聚焦解决直播、短视频平台涉未成年人问题,严禁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出镜直播,严肃查处炒作“网红儿童”行为,禁止诱导未成年人打赏行为,防止炫富拜金、奢靡享乐、卖惨“审丑”等现象对未成年人形成不良导向。
对炒作“网红儿童”行为进行专项治理,不是无的放矢的“管太多”,而是问题导向下的规范性监管动作——炒作“网红儿童”现象与其说是捧娃,不如说是坑娃。
近年来,孩子拍视频、搞直播、当博主、成网红的情况屡见不鲜。不少原本天真无邪的孩子,在直播间里却表现得很像“成人”。从早前的怀孕未成年妈妈晒孕照,到小女孩被装扮成“辣妹”“熟女”搔首弄姿,再到80后父亲培养5岁孩子走钢丝等,这些现象连着的“网红低龄化”等议题,也一再引发社会聚焦和讨论。
炒作“网红儿童”,问题不在网红或儿童本身,在于炒作。萌娃主播出镜,通常不是他们想出,而是他们背后的人想让他们出,孩子们只不过是牵线木偶,线则捏在成人手中。这些主打“萌”元素的视频直播,导演往往都是孩子的父母们。他们将孩子推到镜头前,不是为了记录孩子成长,而是意在“啃小”。萌娃视频或儿童直播的吸粉能力,就是他们流量变现的密码。在此框架下,说很多“网红儿童”是网红,毋宁说他们是“被网红”——未必是孩子迎合着成人,而是成人绑架了孩子。
父母将孩子推到镜头前,无疑是短视选择:这既会加速孩子童年的消逝,也会损害孩子自身的权利。首先,推着孩子卷入直播利益链,让他们配合“演出”,其实是将孩子“工具人化”。对于心智不成熟的孩子来说,这无疑会过早地透支童真、失去自我。其次,在孩子的意志被裹挟的情况下,孩子的权益已受到侵害,不仅会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还可能造成其隐私被泄露。
有法律学者指出,“打造小网红利益链”已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以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规中的“禁用童工”规定,这跟线下让未成年孩子做童模没有本质区别。
正因如此,2020年7月13日,国家网信办就发布通知,严禁未成年人担任主播上线直播;2020年11月13日,又发布《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如今,监管再次将治理矛头对准炒作“网红儿童”现象。这是整治,也是警示。在关涉孩子权益的问题上,家长首先该考虑的,应该是孩子的身心健康,而不是自己的变现获利空间。
(原标题《察言观社:勿让“网红儿童”透支童真失去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