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疫情防控和复工两手抓、两不误
全力实现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工程项目
进度目标任务的双胜利
支持工程项目各方积极应对疫情影响
特制定本措施
一
建立项目管理人员临时容替机制
疫情防控期间,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管理人员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到岗的或处于隔离观察期的,由所在企业向区主管部门报备后,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指定或任命同等或以上资质人员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二
建立劳务用工信息共享平台
依托光明区施工劳务资质企业名录及市建筑业协会等信息渠道,建立光明区劳务用工信息共享平台,协助各总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联系对接;统筹人力服务机构协助发布劳务企业招聘信息,收集整理建筑行业从业人员求职意愿,建立人员及工种供需情况清单,促进劳资双方沟通交流。
三
支持辖区项目建设行业企业资源共享
搭建建设行业企业沟通交流平台,通过资源共享,互帮互助,协助企业解决工程物资采购等困难问题。
四
打通上下游生产链
协调建材供应、运输等关联企业的复工复产,保证砂、石、钢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的供应,确保项目施工的上下游全链条正常生产。
五
统筹建设工程弃土土方处置
汇总各建筑工地工程弃土量,通过多方协调港口、工程弃土装船点、东莞受纳场,加快白花受纳场建设等措施,协助解决弃土处置问题;协调推动各泥头车运输企业尽快复工,保障工程弃土运输效率。
六
适当延长工程检测项目时间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相关建材、结构等工程检测项目无法按期开展并如期出具检测结果报告的,由施工单位做好相应施工工序调整后可适当延迟检测时间,在满足相应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对检测报告予以认可。
七
提前介入重大项目质量安全监督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区重大项目无法按期办理施工报建手续的,可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区相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采取技术服务形式介入提前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应施工许可等手续延后办理。
八
合理调整工程造价
疫情防控期间,在建项目增加的疫情防控措施费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及时共同签证确认、合理计价后,可按实纳入工程结(决)算。人工、设备、材料等相关费用增加,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依造价管理部门指引进行调整。
九
优化疫情期间的招投标服务工作
积极指导招标人有序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和定标活动,保障招投标活动稳妥有序开展。疫情防控期间,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难以组建评标委员会的,经招标人申请可自行确定专家名单并组织评标;对符合条件的招标人,允许自行组织定标。保证异议、投诉渠道畅通,保障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名实施排斥限制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
优化建筑行业行政审批服务
对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备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审批(备案)事项实行网上限时办理,实现申请“零跑动”,审批“不见面”。同步开展网上咨询投诉和答疑解疑,及时回应企业诉求。
十一
加快政府投资项目进度款支付进度
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配建保障房的房地产投资项目,各相关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时间节点,加快进度款、回购款拨付进度,缓解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
编辑 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