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中遭遇暴雨和山洪,16名“驴友”被困林区,报警求救后才被救援脱险。由于违法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惊魂未定的他们收到了每人5000元的罚单。
7月11日深夜,16名登山爱好者躲开卡口和沟口的红外视频监控摄像头,私自翻越山梁,非法进入河北省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于赶上天降暴雨发生山洪,7月12日凌晨6点30分,16人被困于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桃花镇的保护区赤崖堡沟林区沟谷阶地。
16名“驴友”被困后向蔚县110报警中心拨打救援电话,后经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组织救援人员,与应急、消防、蓝天救援队等联合施救,7月13日7时,16人全部救出被困地域,并被送往医院接受身体检查和核酸检测。
经查,此次非法进入保护区的16名被困者,是来自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的登山爱好者。7月10日6时,他们乘坐中巴车进入河北省张家口市境内,7月11日凌晨1时到达蔚县柏树乡张家窑村,入住村里的农家院。
7月11日凌晨4点半,16人无视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张贴的封山公告及设置的防护栏、标志牌、警示牌,故意躲避监控设备,翻过防护装置逃避管理,非法进入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徒步穿越核心区到达位于蔚县桃花镇的保护区赤崖堡沟林区,造成了违法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27条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29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编制方案,方案应当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目标。在自然保护区组织参观、旅游活动的,应当严格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案进行,并加强管理;进入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同时,上述条例第34条明确,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据了解,此次16名登山爱好者未经国家和河北省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意,擅自闯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登山游览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鉴于其违法事实,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执法人员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对16人作出每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据悉,这次依法处罚的行政执法行为,是当前河北林业草原行政执法改革后,综合行政执法主体由森林公安机关向林草行业部门转轨的第一例,也是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首次依法开具的行政处罚单。
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河北省西北部的张家口市蔚县和涿鹿县境内,2002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由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是暖温带森林生态系统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褐马鸡,总面积26700公顷,森林覆盖率77.3%,有“河北屋脊”和“京西第一道绿色屏障”美称。
由于地貌奇瑰、景色壮丽、林壑原始,小五台山也成为徒步登山爱好者的天堂,是北方“驴友”心中的打卡圣地,吸引诸多户外爱好者纷纷前往。但是,小五台山地理环境复杂、登山路线极其艰难,近年来,时常发生“驴友”被困甚至死伤事件。此外,有“驴友”在保护区内滥挖破坏草甸、采摘野生植物,对小五台山造成严重影响。
为此,河北省林草部门和小五台山保护区一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区于2017年4月正式发布《封山公告》,明确保护区实行全年封山,禁止一切单位或个人擅自进入保护区开展旅游、登山、捕猎、放牧、采摘等活动。需在保护区开展教学实习、科学研究等活动的,必须向保护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今,由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重新发布的《封山公告》就张贴在保护区门口,其中不仅重申全年封山规定,还明确将对违规进入保护区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因非法擅自穿越保护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由组织旅游登山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因搜救行动产生的一切救援费用,由被救援单位或个人承担。
对于广大“驴友”来说,征服高山、俯瞰群峦固然具有极大吸引力。但是,由于自然保护区气候环境复杂,加之深山区没有通讯信号,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救援行动很难及时有效开展。希望“驴友”不要非法进入保护区,珍爱生命,珍惜资源。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