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每日一学:涉及肖像的宣传广告要更加谨慎了

福田区法学会
2021-07-13 20:20
摘要

《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侵害他人肖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中的法人制度、物权制度、合同制度等重要内容,构成了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主要要素和规则,为市场经济提供了根本遵循。

企业和企业家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是党委政府打造优良营商环境服务的重点“客户”。《民法典》的实施,为企业、企业家带来了哪些重要改变,哪些重要问题值得关注?

《民法典》每日一学●商业交易

涉及肖像的宣传广告要更加谨慎了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条解读

此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制作他人肖像的行为是否合法。

此后: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深度伪造肖像,无论是善意还是恶意,只要未经本人授权,都构成肖像权侵权。

实操建议

1.企业从事经营过程当中,就一些虚拟人物、创造人物的使用,要注意肖像权保护的相关问题。

2.企业广告当中对于在他人肖像基础上的改造、创作都需要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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