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企业正在积极有序地复工,对于不能或不愿复工的员工,企业可否与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按旷工处理?宝安区司法局组织社区法律顾问就复工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解答。
问:劳动者因隔离、交通现状等防控措施无法按时返回复工,能否按旷工处理?
答:不能按旷工处理。
企业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被隔离、交通限制的证明文件。比如,医院的诊疗证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书面资料,政府发布的限行通知等。此时,劳动者应当及时向企业说明情况,并按照企业制度办理请假手续,与企业协商解决。劳动者未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企业应当及时提醒劳动者请假,同时给予劳动者申辩和说明的机会。
问:劳动者未及时返岗上班的,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答:劳动者未及时返回单位上班的,用人单位应首先核实劳动者未及时提供劳动的原因,若确因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 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或因政府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若非因上述原因导致旷工的,则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执行。
编辑 周其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