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在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应急工程快速落地、全力支持现有企业复工复产、全力做好新建项目指导和服务保障、全力做好执法服务和安全防护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介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切实解决企业因疫情面临的实际困难,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该局制定并出台若干措施,从2月19日起开始实施。
建立“绿色通道”,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应急工程快速落地
在加强应急工程环评审批服务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对国家和地方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医疗废物集中收运处置等疫情防控应急工程建设项目,开通“绿色通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疫情防控应急工程建设项目可先行开工建设,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实施备案。
对国家和地方认定急需的临时性疫情防控应急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可以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国家和地方认定急需的不需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口罩、手套、防护服、护目镜、消毒液、呼吸机、体温仪等建设项目,可以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及时组织做好重点疫情防控应急工程建设项目优化选址等技术服务,避让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指导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废水、废气和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
在加强医疗机构辐射安全服务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强化疫情防控中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指导和服务保障,确保辐射安全。疫情防控中,在保障其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集中收治医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可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对在2020年1月31日前未提交2019年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延迟提交,且可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
加大帮扶力度,全力支持现有企业复工复产
若干措施提出,积极主动做好环保服务,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分类指导、精准服务,对企业在污染治理设施维护管理、开展自行监测、固体废物拉运处置、第三方运维等方面存在困难和问题的,主动对接,提供法规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企业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复工复产企业办理环保业务时,可通过电话、传真、邮寄等方式咨询办理;对有时限要求的,因疫情影响需要延期的,可根据申请,予以延期办理,办理结果通过EMS免费寄送。
在优化排污许可办理流程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排污许可业务受理审核全流程推行无纸化,排污单位仅需在网上填报,无需提交书面材料。优化变更业务流程,将企业申报的排污信息分为登记事项和许可内容两部分,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排污单位网上自行变更,核发部门不再对其进行审核。
此外,若干措施还提出,调整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工作安排,对于纳入我市碳排放权交易管控范围的企业(单位),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实际工作需要,酌情推迟企业2019年度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及配额履约时间,待疫情结束后另行安排。
优化办事流程,全力做好新建项目指导和服务保障
若干措施提出,推行行政服务“不见面”审批。依申请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全部实施“无纸化”全程网办,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办理,所有办事材料仅需电子版,办理结果(证照等)通过EMS邮寄送达,保障企业及时申报行政审批业务,实现“零跑动”。
若干措施还提出,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具体包括:主动告知相关单位受理网址、报批方式,指导建设单位办理生态环保相关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审批便捷高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分别在7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辐射安全许可证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
若干措施提出,推行在线技术评估方式。及时组织做好生态环境技术服务工作,对需要委托评估机构开展技术评估的行政许可等事项,不再组织有关单位、部门、专家等进行现场踏勘和集中召开评审会,采取视频录像、现场照片、视频会议、专家函审等方式,并确保评估质量,提高评估效率。
防疫、环保“两手抓”,全力做好执法服务和安全防护
推行非现场执法检查。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执法检查,对复工复产企业实施“告知承诺”式执法,及时提醒其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并承诺遵法守规。对已安装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自动采样装置等设备的企业,一律采用远程监控等非现场检查方式,减少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
适时采取纠错执法。对复工复产企业存在手续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没有造成环境污染后果的,督促整改;企业立即改正的,可不予立案处罚。对设施出现故障导致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提供征信修复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时效,收到企业征信修复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修复决定,并将符合征信修复条件的企业信息提交相关部门办理绿色信贷业务。
强化企业安全防护。对复工复产企业加强环保安全指导检查和疫情防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场所和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指导企业排查风险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做好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危险废物的处置以及清洁消杀等防护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编辑 许舜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