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难免会经历丢三落四的倒霉事,丢失东西或捡拾到他人物品也常发生。
在这种情形下,多数人会基于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想办法联系失主,或者将捡到的物品交给警察叔叔。
但不可否认的是,另外一小部分人可能会想办法将失物占为己有,或者采取其他不当的处置方式,抱有“凭运气捡来的东西为啥要还”、“我捡的归我,想咋样咋样”的心理认知,最终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以及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捡拾物品要返还失主,在此之前,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物品。
普法君认为,《民法典》的规定与中华文化所倡导的“拾金不昧”、“路不拾遗”的价值观是相辅相成的,这也是所有人都应当树立的正确观念!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