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每日一学:抵押财产要更加注意了
福田区法学会
2021-07-07 19: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中的法人制度、物权制度、合同制度等重要内容,构成了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主要要素和规则,为市场经济提供了根本遵循。

企业和企业家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是党委政府打造优良营商环境服务的重点“客户”。《民法典》的实施,为企业、企业家带来了哪些重要改变,哪些重要问题值得关注?

《民法典》每日一学●商业交易

抵押财产要更加注意了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部分条款),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法条解读

此前:《担保法》规定抵押权人转让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转让物明显低于其价值的,可以要求提供担保,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此后:《民法典》明确了即使损害了抵押权,除非另有约定不能转让的,可以转让,同时抵押权人能够证明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要求这个部分要用来清偿或者提存。

实操建议

1.企业系统审查过去的所有《借款合同》抵押条款。

2.企业及时找相关方签订补充协议并签字确认。

3.补充条款示范: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编辑 洪鹏辉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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