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关于发布宝安区宾馆酒店 疫情防范工作规范的通告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02-13 12:23
摘要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依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相关规定,现就宾馆酒店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必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报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二、必须建立从业人员自1月25日起的流动去向记录台账,并做好个人防护。

三、从业人员在春运期间有离深者,必须自返深之日起居家隔离14日后方可上岗;属于应当集中隔离等其他情形的必须依照规定处理。

四、对从业人员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建立体温监测登记本,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时,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

五、必须按政府发布的疫情预防控制指引等要求落实经营场所清洁消毒及垃圾清运工作。

六、在宾馆酒店入口处设立体温监测岗,对出入人员体温测量,要求出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对拒不配合者应当拒绝进入。

七、按照防疫工作要求,向相关政府部门报送入住人员信息,配合政府部门开展人员排查、隔离观察、转移安置等防疫工作。

八、对入住期间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宾客,立即向所在社区工作站报告,并劝导宾客留在房间不要外出活动。

九、本工作规范的调整或终止,以另行通告为准。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

编辑 赵偲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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