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发布宝安区社会餐饮单位疫情防范工作规范的通告
餐饮场所为人员密集场所,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通告如下:
1、即日起,禁止社会餐饮单位提供堂食(包括包间)服务;
2、严禁任何形式聚餐,禁止提供“试吃”服务;
3、社会餐饮单位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堂食的标识;
4、店堂中所有非固定桌椅应当收起,并集中存放;
5、从业人员必须配戴口罩、定期体检和测量体温,必须督促出入人员佩戴口罩,对拒不配合者应当拒绝进入;
6、餐饮单位应当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保存送货凭证等职责,禁止一切形式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7、必须落实店内清洁消毒及垃圾清运的防控要求;
8、必须建立经营者及从业人员自1月25日起的流动去向记录台账,在春节期间有离深者,必须自返深之日起居家隔离14日后方可上岗;
9、本工作规范的调整或终止,以另行通告为准。
深圳市宝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编辑 邹远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