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合作区被国家财政部单独点名 纳入国家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
深圳特区报记者 石义胜 林捷兴
2021-06-25 12:30

日前,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的通知》,提出继续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2021年将在北京、深圳等18个省市开展试点试验,并专门指出“深圳市的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应当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内实施”,深汕特别合作区成为《通知》上唯一被点名的区县,体现了财政部对该区农村改革寄予厚望。

《通知》明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的有关部署,支持试点试验地区持续深入农村综合改革,强化改革政策集成,加强农村成果利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地制宜探索乡村全面振兴的示范样板。

《通知》要求,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地区要聚焦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依托项目建设和运行载体,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数字乡村,促进农民增收,改善乡村治理,积极探索创新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机制和模式。

在资金支持方面,《通知》坚持东、中、西部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各地发展建设基础、开展试点意愿、改革创新工作推进、代表性、典型性等因素,按照三年规划、分年实施的方式,2021年,在北京等18个省市继续开展试点试验。每个试点省市开展1个试点试验,中央财政通过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定额补助。

在工作要求上,《通知》明确:承担试点试验任务的县(市、区)应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条件,优先选择试点积极性高、乡村产业基础好、基层组织战斗力强、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较好的一定数量乡镇或行政村作为实施区域,确保形成集中连片、边界清晰、相对独立的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域。深圳市的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应当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内实施。

(原标题《深汕合作区被国家财政部单独点名  纳入国家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区》)

编辑 编辑-高原(客户端)审读 刘春生审核 编辑-郑蔚珩(客户端),特区报-张雪松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石义胜 林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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