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场所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该罚!
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普法办
2021-06-23 09:53

案情回顾

6月14日,广州南沙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场所管理的通告(第8号)要求, 集中隔离场所投入使用期间要符合应急管理要求,其底层及紧邻商铺的经营活动要有序暂停,集中隔离场所门前须拉起警戒线,并利用铁马等屏障进行物理隔离。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5号公告,重点针对农家乐、城中村小吃店等偏僻场所,开展餐饮环节防控夜间巡查,严格要求各餐饮单位落实暂停堂食。

自从今年5月底以来,区市场和环境整治组各成员单位共联合检查农贸市场370家次、商场超市298家次、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08家次、餐饮服务单位4654家次,各镇街职能部门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关停拒不落实防控措施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单位共16家,全力以赴推动食品相关重点场所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为什么这16家拒不落实防控措施的营业单位会被责令停产停业呢?

律师解答

黄庆勇(广州市律协村居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疫情期间,营业场所应当配合政府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疫情期间政府部门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制定停产停业的疫情防控措施,营业场所有义务予以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疫情期间,营业场所需做好一系列的防疫措施。

根据《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6号)》规定,各企业和机团单位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举措,教育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员工健康管理,每天要清洁消毒,保持工作区环境清洁,切实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社会餐饮服务单位要继续做好要求进店就餐人员戴口罩、测体温、扫(亮)码等防护措施。对不认真履行防控措施的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市民可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执法部门将依法作出责令其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营业场所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二)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三)未做好应急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检测工作,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或者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四)突发事件发生后,不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款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决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律师提示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营业场所应当遵守政府发布的各类疫情防控措施,这不仅是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担当,也是企业应尽的社会义务。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企业,就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编辑 郑双喜 审核 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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