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部发布意见:严惩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深圳特区报驻京记者 李萍
2021-06-22 14:27

6月22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在京联合公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二》)。发布会上,最高法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表示,《意见二》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惩处。

他介绍说,《意见二》共十七条。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新的突出问题,如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及关联犯罪案件的管辖、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取证、涉手机卡、信用卡即所谓“两卡”犯罪案件的处理、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政策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规定。

“《意见二》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惩处,特别是解决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取证难、定罪难的问题。”他指出,在严厉打击的高压下,境内大批电信网络诈骗窝点已经向境外转移,对我境内群众疯狂实施诈骗。据统计,目前境外窝点作案已超过六成。同时,受诸多客观因素所限,公安机关在境外通过警务合作或者司法协作等方式取证,执法难度极大。

为此,在原规定认定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实行数额标准和数量标准并行的基础上,针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特点,《意见二》专门规定,在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诈骗数额虽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诈骗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诈骗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此规定,符合‘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内容,体现了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尤其要从严惩处的精神,也解决了办理此类案件遇到的突出法律难题。” 李睿懿强调,借此机会,正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不要错以为境外是法外之地、打击盲区,不要误以为境外作案就可以湮灭证据,能钻法律空子,这都纯属幻想。如果仍执迷不悟,心存侥幸,继续作恶,纵在天涯海角,也难逃法网,必遭严惩。

据介绍,《意见二》坚持区别对待,宽严并用,宽严相济,确保良好社会效果。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般系集团犯罪或者团伙犯罪,具有组织严密,人数众多、层级分明等特征。对于此类犯罪依法从严惩处的原则是明确的、坚定的,不变的,但指的是总体从严,同时也要求宽以济严。对于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累犯、惯犯,坚决从重处罚。但对于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应当综合考虑其地位作用、主观恶性、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依法从宽处罚。

“特别是近年来发现有诈骗犯罪集团蛊惑、利诱在校大学生、刚毕业大学生参与实施诈骗,对于这类人员,只要其悬崖勒马,真诚悔罪,还是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依法从宽处罚。”李睿懿说,对于其中犯罪情节轻微、危害相对不大的,可以依法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

(原标题《两高一部发布意见:严惩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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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深圳特区报驻京记者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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