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发布第13号防疫通告 货运从业者全员接种疫苗

深圳特区报记者 陈海峰 通讯员 李亚平
2021-06-21 16:10
摘要

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刚刚发布第13号通告,要求货运从业者全员接种疫苗,即日起,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从业人员暂停参与运输活动。

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刚刚发布第13号通告,要求货运从业者全员接种疫苗,即日起,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从业人员暂停参与运输活动。通告要求:

一、惠州市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须全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即日起,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从业人员暂停参与运输活动。

二、对14天内到达或途经广州、佛山、深圳、东莞的货运车辆,抵达惠州后,驾驶员、押运员等从业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所属社区“三人小组”报告,提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证明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做好相关健康管理工作;船舶靠港参照外贸船舶防控模式办理。

三、对通过道路、水路、铁路、航空等运输工具进入惠州市的外地货物,货运企业或货物接收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按规范进行全面消杀。

四、到达惠州市的外地货运车辆、船舶,惠州市雇主单位负责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雇主单位所属县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雇主单位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五、各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所提供的信息要真实可信,瞒报、谎报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该通告由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1年6月10日发布,第12号通告自动废止。

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

(原标题《惠州发布第13号防疫通告  货运从业者全员接种疫苗》)

编辑 (冻结)董雯静审读 刘春生审核 新闻网-曹亮,编辑-范锦桦(客户端)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陈海峰 通讯员 李亚平)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