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 光明教育全面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

2021-06-20 10:30
收录于专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摘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市教育局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要求,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收费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6月18日下午,光明区教育局召开全区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全面启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市教育局规范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要求,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乱收费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6月18日下午,光明区教育局召开全区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全面启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要求。光明区教育局副局长张志群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学习了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及省、市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光明区高级中学、民众学校、尔雅学校、根深叶茂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发言,分享了整治教育乱收费实践经验,并表示将进一步专项开展全面深入的整治工作。

张志群介绍了整治违规收费工作背景,讲解了教育违规收费各类案例,特别分析、提醒谨防变相收费行为。最后,张志群明确布置了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工作:

  • 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规范教育收费项目。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而且必须坚持自愿、公益原则,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

  • 坚决制止有偿补课。2015年7月,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6条“红线”,具体包括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等。开展重点自查,禁止教师在外面开班授课,引导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上课,不允许以家委会、班委会等形式变相组织有偿补课。

  • 坚决制止择校乱收费。要切实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有关要求,实行“阳光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以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 坚决杜绝课后服务违规收费。坚持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出发点,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等方面的优势,推动学校整合校内外资源、统筹组织实施,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免费课后服务,不得另外向学生收取费用,坚决杜绝在课后延时服务中变相收费情况。

光明区教育局办公室、基础教育科、计财与基教科、教育督导科相关负责人及各中小学校长、各幼儿园园长和各单位办公室主任、财务人员参加会议。

(来源:深圳光明教育)

编辑 姚静霞 审核 汪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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