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特警视丨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 11月1日起罚款500元
读特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图/视频
2019-10-15 16:47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将于11月1日实施,其中对转向灯的使用以及变更车道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其中,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前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罚款300元。变更车道时,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的,罚款500元。深圳交警15日也对相关的执法认定做进一步解读。

开转向灯是为了提前给其他人示意,传递行驶意图。行驶过程中突然变道,或者一边变道一边打转向灯,造成其他车辆躲闪不及,发生交通事故。今年1-9月份,我市发生涉及变道亡人事故共8宗,变道不打灯、随意变道等现象在深圳的道路上仍十分常见,是为不少驾驶员的驾驶陋习。

记者了解到,新修订条例实施后,不打灯、打灯时间不足3秒,可以认定存在“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前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违法行为。对此,市交警局法制科副科长项辉介绍,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前使用转向灯是在机动车驾驶员考试中的必考项目,在考试中,如果打灯时间不足3秒,会被认定该项操作不合格,因此,在执法过程中,交警部门将采用此标准,驾驶员在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前需提前开启转向灯并不少于3秒。

此外,条例新增条款,变更车道时,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的,罚款500元。简单来说,就是车辆在变更车道时,只可以一条一条变,不能一次变更两条及以上的车道。结合转向灯使用的法律要求,也就意味着,车辆在变更到相邻的车道后,至少要继续行驶3秒,才可以继续变更到另外一条车道。

据介绍,我市发生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违法行为的车辆主要为货车、公交车等大型车辆。尤其是有些公交车站紧邻路口,公交车进站时需要在最右侧车道停靠,紧接着就要在路口左转,由于车站与路口较近,留给公交车变道的距离较短,时常发生公交车从最右侧车道斜穿2-3条车道变至最左侧车道的行为,影响2-3条车道的车辆通行。

针对此类现象,深圳交警表示,各辖区交警大队已在排查,将协调交通部门,优化公交车站、公交路线的设置,完善交通标志、标线。

记者了解到,目前针对变更车道、转向灯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已经实现了视频抓拍处罚的科技手段非现场执法,同时结合铁骑巡逻查处及市民举报,可以更精准、更广泛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交警部门表示,在驾车过程中,如果遇到事故或者驾驶员需要紧急避险而产生了此类交通违法,会宽严相济予以处理。“比如,发生事故了,驾驶员不得不压实线变道,这个压实线就不处罚,但是在变道过程中要正确使用灯光。再比如,开车中突然需要紧急避险,一下子来不及使用灯光,我们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免于处罚。”项辉表示。

编辑 李林夕

(作者:读特首席记者 解树森 文/图/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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