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落实疫情监测和防控措施,中山49家零售药店停业整改

中山市场监管
2021-05-30 22:18
摘要

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中山市市场监管局按规定,在全市推行零售药店销售发热类等药品信息登记报告制度。据检查,因未落实疫情监测和防控措施,中山49家零售药店停业整改。

自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中山市市场监管局按规定,在全市推行零售药店销售发热类等药品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目前,已通过省智慧药监系统,收集中山市药店上报的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305.6万条,较好地发挥了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

但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日趋平稳,一些零售药店对持续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的劲头有所松懈。

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多次发现,部分零售药店未严格执行销售发热类药品信息登记报告制度,日常清洁消毒、进门测温扫码、从业人员日常健康监测报告等人员防控措施,也落实不到位。

为此,5月19日起,中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各镇街对全市零售药店开展全覆盖检查。

截至5月29日12时,已完成对全市2343家药店的监督检查,期间责令49家零售药店停业整改。同时,31家未严格执行销售发热类药品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医保定点药店,执法人员已通报中山市医保局。

中山市市场监管局重申,近期国外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输入风险骤增,广东多地也出现了聚集性疫情,零售药店需继续发挥好疫情防控的“哨点”作用。

中山全市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执行销售发热类药品信息登记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日常防疫各项措施。各级市场监管机关将持续加强检查监管,对未严格执行登记报告制度的药店,将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对其进行关停整顿处理;涉及医保定点药店的,将通报中山市医保局。

(原标题《未落实疫情监测和防控措施,中山49家零售药店停业整改》)

编辑 (冻结)刘桂瑶审读 刘春生审核 特区报-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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