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200万元启动扶持,还有免费场地,中山留创园管理办法出炉

南方+
2021-05-29 00:48
摘要

《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近日经中山市政府同意正式实施,《管理办法》提出,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经批准入园后,可申请最高200万元的启动经费扶持。

《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日经中山市政府同意正式实施,《管理办法》从管理机构、入园资格和入园程序、扶持举措等多方面,全面规定了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中山留创园”)的各项管理举措。

其中,《管理办法》提出,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经批准入园后,可申请最高200万元的启动经费扶持,此外,还可申请不同标准的免费办公、研发、生产场地。

中山留创园。

中山留创园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合作共建的国家级留学人员创业园。据统计,截至2020年底,中山留创园在孵企业超80家,聚集海外高层次人才超280人,为2013年的近30倍;园内现有高新技术企业近50家,较2013年增长逾5倍。

为鼓励和支持入园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提出了系列扶持政策。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经批准入园后,可申请最高200万元的启动经费扶持。入园企业可免费享受创业辅导、人员培训、法务咨询、交流活动、资源对接、产学研结合等方面的服务。符合中山市高层次人才待遇政策的,还可优先申请认定和评定人才层次,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

在场地方面,《管理办法》指出,园区孵化期内的企业租约每两年续签一次,可申请最长48个月、最高500平方米的免费办公、研发、生产场地。对优质企业超出免租面积部分,经所在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后,租金按园区租赁合同约定标准的30%缴纳,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

园区孵化期满后,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或发展良好且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的企业,还可优先推荐为园区加速期企业,经所在区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后,加速期内可获得最长24个月、最高500平方米的免费办公、研发、生产场地的政策支持;超过500平方米的,按园区租赁合同约定标准的30%缴纳,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

《管理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镇街和部门在中山留创园管理中的职责。其中,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以及其他设立分园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的留创园(分园)实行属地管理,直接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运营,为园区载体建设及企业发展提供充足的建设资金和场地租金,为园区提供充足的办公、科研、生产、交流场地及各类服务要素保障。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园区规划发展和业务指导,协调解决留学人员的落户、人才认定、职称评定、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问题。

(原标题《最高200万元启动扶持,还有免费场地,中山留创园管理办法出炉》)

编辑 (冻结)刘桂瑶审读 韩绍俊审核 新闻网-曹亮,编辑-范锦桦(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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