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药护众生,谁护你?
林树旋 黄樱 徐亚特 李煜 曾云飞 黄恩美
2019-05-04 15:19



“我们这样的人,就是要钱不要命呗。”

李琰不是第一个说这句话的药物受试者,而这份过于轻易的坦然也不全流于调侃。

在中国境内,临床试验受试者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后死亡而引起的纠纷,处理方式多为家属和院方的私下和解。虽无从得到具体的临床试验致死数据,但对簿公堂的案例亦不少见。

十一年前,北京。

五十五岁的王丽英在医院脑出血死亡,当日,是她服用试验药物的第37天。

在她身后,留下了一场为时四年的漫长诉讼,被告为市值 2375.06 亿美元的美国第一大药企——辉瑞公司。而这场丢了命的诉讼最终的胜诉,为王的家人带回 30 万元的赔偿款。

六年前,广州。

因突发言语不清而被家人送至医院的六十五岁老伯冉大发,在诊断出高血栓和高血压后,经由医院工作人员告知,签署了《(改进高血压管理和溶栓治疗的卒中研究)受试者知情同意介绍》。

8月18日,入院并给药;8月20日,冉大发开始呕吐;8月25日,经广州某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随后,冉的家人向医院、临床研究申办方(北京乔治医学研究有限公司),以及进行试验伦理审查的北京大学等三方提起了诉讼。

三方对冉老伯生前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中赔偿条款的理解各执一词,也对是否达成了药物临床试验合同关系而争执不下。2018 年 12 月,在长达六年的焦灼官司后,冉老伯的家属得到了 29 万元的赔偿。

上述案例,均为新药临床试验中以目标患者为对象的试验阶段。据公开消息,以健康受试者为对象的新药 I 期和仿制药 BE 试验尚未有过致命的极端事件。

因仿制药是已上市原研药的“翻版”,其安全性有原研药打下的头阵来护航。而据广州某CRO公司的工作人员透露,他和业内很多人士都认为,仿制药 BE 试验是无风险的,其受试者亦谈不上贡献,参与试验是一种”权钱交易“的商业行为,只不过这里的“权”被置换为人体和血液。

受访的所有临床试验专家,都极不认可这样的表述。他们认为,对药物临床受试者的保护,不会因仿制药相对较小的风险而有所偏颇。

2017 年,作为药品工业销售量全球第一的中国加入了对世界各国药品临床试验规则具有极大影响力的 ICH-GCP ,彼时,距该组织成立已有二十七年之久。

而与广东一江之隔的香港,则早早在受试者的权益保护上下足功夫。

在香港I期临床中心内受试者试验科普专栏。 黄樱 摄

香港大学 I 期临床试验机构的总监游广智,便以“临床试验”四字藏头作诗一首:

“临为救济马当先,床前诊疗赖科研。

试验安全与长效,验证福泽百千年。”

他把诗句刻在金属板子上,做成书签,赠予往期参与临床试验的受试者。在他的解释中,藏头诗的前三句分别对应临床试验中的三个重点:对受试者的保护,科研能力的扎实,与试验数据的安全可靠。

其中,对受试者的保护居于首位。

而我国2003年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中的第8条,对“保护”二字有更具体的表述:“伦理委员会和《知情同意书》,是保障受试者权益的主要措施”。

药物临床守门员:伦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底,深圳贺建奎基因婴儿编辑事件震荡全球,也将伦理委员会(IRB)这一较不为人所知的审查机构置于公众视野下。

这是药物临床试验的第一道门槛,只有经过伦理委员会的审核,方可开展试验。在贺建奎事件中,私立的深圳和美医院并不具备进行伦理审查的资格。

曾于广东省药监局工作二十余年的、现广东省药学会GCP专委会会长刘汉江认为,药物人体试验的IRB情况并不乐观:“10年到15年时,我去几家医院看,都没有执行到位。”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 I 期临床中心的主任徐仿舟对这位“老领导、老朋友”的话不甚认同:“我觉得这是比较过时的观念……小的机构我不敢说,但只要是经过药物临床试验资格认定的机构,其伦理委员会的工作流程都是足够严格的。”

主任徐仿舟也是深圳唯一的国家局飞行检查员,近几年来,她常在全国各地核查项目。 2018年12月底,她所在的医院成为继第二人民医院后,深圳市第二家可以开展 I 期/BE 临床试验研究的机构。

伦理委员会保障了项目的科学性以及受试者的安全性。其中,与受试者安全/权益有关的经审内容包括:所需受试者的入排标准、招募方式、试验补贴、出现不良反应时的联系对象等。

但有时候,通过了伦理审查的权益保护机制,并不会完全执行到位。

参加了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番禺院区)(以下简称“广医二院”)临床试验的李倩,在第一周期结束后、第二周期开始前的清洗期内,突然感到头晕。她和丈夫都怀疑是所试药品导致的,于是拨打了知情同意书上专门处理不良反应的紧急联系电话。

铃声响了许久都无人接听。多次尝试后,电话被主任助理接通了。她告诉李倩,负责处理不良反应的副主任正在开会,让她晚上再联系。

李倩大为光火:“是人命重要,还是开会重要?”

而对大部分广东省健康受试者来说,IRB审核中最重要的内容,是补贴金额和发放方式。这两点都并无确定的模式:补贴的金额由机构办公室与申办方共同商议,一般以采血点的数量为准;发放模式则参照医院与申办方拟定的合同,由医院财务、CRO,甚至是招募公司来进行。

总监游广智认为,补贴的计算方式不符合伦理:“这是不应该的,就像买卖血液。”而对于发放方式,刘汉江则表示:“医院不应该外包,我们广东还好,有些外省的直接就给招募公司,招募公司给受试者多少谁知道?”

除补贴的计算方式,香港大学的IRB在独立模式上也与大陆不同。

广州番禺中心医院IRB的陈女士曾表示,国内的IRB几乎是医院内设的单一机构,虽有推崇国外多中心的趋势,但在操作上仍未有实质进展。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国家药监局组织编译的《美国FDA药物临床试验与非临床试验警告信汇编(2008-2017)》一书中,共列举了33封“给IRB的警告信”,其中有多封信件质疑了伦理委员会与项目之间的利益冲突。不论是项目审批、过程监管还是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后判定症状与试验的相关性,依附于医院的单一审查机构,都常常受到质疑。

为解决这个问题,近在咫尺的香港大学,选择在伦理委员会之外,特别安排一个科学委员会。其构成是三四十位覆盖全球不同医疗领域的科学专家。从而在受试者的风险管理角度上,设置双层独立的保障。

“很多人会觉得,设置另外一层审批会浪费很多时间”,游总监和博士黄嘉慧都表示,因自身的试验文件做得足够细致,全球科学专家库足够强大,且不因利益冲突而忌讳不同单位的沟通交流,从而减少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重复监管,故并不低效。

“国内把各个部门分得很开,似乎就证明了独立性,但很多时候,该独立的(如招募)没有独立,而该合作的没有合作。”

临床试验军令状:《知情同意书》

据《法治社会》报道,2006年6月,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医院在试药过程中,侵犯了受试者原告的知情权,在履行说明义务时存在过失,判罚精神抚慰金一万元。该案例被称作“国内首例”受试者胜诉试药方(医院、药厂)的法律实践。

PI在给受试者进行集体知情同意。 曾云飞 摄

对于受试者而言,比起伦理委员会,纸质版的《知情同意书》更为可及。该文件于受试者参与体检的过程中分发到位,内容包括自愿原则、退出的权利、所试药品的种类、预期风险、受试补贴等,上述信息都可能影响受试者对是否参加试验的判断。

在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I 期临床试验中心的护士长苏黎不无自豪地提及:“我们主任在集体知情时,会说得可详细了。”该院的知情内容甚至包括医院呼叫器使用方式、摄像头位置、水房管控等细节。集体知情后,考虑到“在人多的时候,有些事情受试者不太方便问”,深二院的吴主任还会在洽谈室内进行一对一的个体知情,以确认信息传递到位。

虽在实践上都会按照流程进行,但每家 I 期临床试验中心的知情程度和内容并不一致。

在广医二院参与试验的大林就表示,她看不太懂知情同意书上的内容,但在签字之前,她并没有提出疑问。

根据山东大学法学博士满洪杰的博士论文《人体试验法律问题研究》,知情同意是人体试验侵权责任过错认定的核心。若受试者已签署告知各种风险的知情同意书,在发生法律纠纷时,试验方或许无需承担责任。

吲达帕胺胶囊临床试验知情同意书的封面。 李煜 摄

吲达帕胺胶囊临床试验知情同意书内受试者参与试验的条件。 李煜 摄

但学者满洪杰和前药监局工作人员刘汉江都指出,我国的国民健康并无一部“母法”,在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药品管理法》中,也没有提到对受试者的保护。能够保护受试者的,是03年版 GCP 和07年版《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一些规定,此二法在我国的法律位阶中,分别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行政规章,难以对发布主体管理范围之外的领域产生影响。

保险补偿机制——“等到退休都见不到”

除知情同意书与伦理委员会,国际上还有保险、保证金等补偿机制来保护受试者权益。

刘汉江非常期盼新版GCP和药品管理法的出台。他认为新旧之间最大的改变,就是伦理委员会的加强,以及受试者保险制度的强制购买。

“我们国家现在还没有对不良反应的补偿机制,”在美国、欧盟等国家,会实施强制和自愿两种补偿方案,“这也是一个风险分担。”

刘汉江表示,在以往的实践中,药品研发的最终获益方——药厂,往往无需承担最后的责任。

在香港大学临床中心,作为风险管理的一部分,总监游广智要求与港大医院合作的申办方必须购买保险。“如果不愿意买,那就不做了。”

据游总监介绍,在香港的语境里,第一种保险是接受普通医疗服务时也能生效的医疗疏忽保险,其核心在于,患者/受试者出现的不预期反应,是由医护人员的错误操作导致的;但在临床试验中,许多不预期反应都不源于操作错误,而是潜伏在研究本身的不确定性中的,故还需购买无过错责任保险,来应对研究方案的设计问题。

在此之外,香港还有一个indemity协议,“不一定要证明不良反应与所试的药有关”,如果受试者在试验时或之后出现问题,基本上申办方都要负责,“我觉得这是国家层面要推动的事,但没有人去那么细致地分析。”

现在国内的GCP仍沿用03年的版本。在2012年提出修订后,于2015年复改一稿。尽量15年的版本与彼时国际上ICH-GCP的标准接了轨,但至今仍未出台。

“现在四年过去了,国际变化也多,那还要继续修订。”刘汉江的几个同事称,“等到退休了”都还没见到新版。而在2018年年底,新版《药品管理法》未通过人大常委会的表决。据称,该法有望在2019年内实行。

监控死角——不全面的联网系统

2019年1月27日,12家广东省临床试验中心的一线工作人员,开会讨论由广东省药学会粤港澳 I 期 & BE 临床研究联合平台研发的志愿者身份识别系统。

这是一个免费供平台成员使用的联网系统,截至发稿,已覆盖广东、广西、云南地区的38家临床试验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受试者三个月之内不得重复参与试验。除了避免药物冲突给数据带来的影响,也是为了保护受试者个人的安全。

目前,广东地区的临床试验中心多使用北京中兴正远、长沙都正与粤港澳平台等三个系统来筛查受试者。其中,中兴正远是2014年由北京科委联合北京三家三甲医院研发的系统。据驭希然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介绍,该平台的使用费用为70元/人。

因国家并未强制要求联网,而北京中兴正远和长沙都正在广东的覆盖率都不够,故广东省药学会想在省内使用自己的系统,“至少保证广东省是合规的,降低受试者频繁试药带来的风险。”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临床中心平面图。 黄樱 摄

在会议召开的前十天,2019年1月17日,国家科技教育司发布了国卫科药专项管办〔2019〕3号,附件中要求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需设立专人,使用中兴正远平台管理全部健康受试者。

但在一个多月后,即2019年2月27日,当记者采访广东省药监局临床试验注册科某工作人员时,他表示没有联网的医院是“正常的,因为国家没有要求一定要联网。”

隐私、空间等其他权益

不管是知情同意、伦理审查、保险补偿还是联网系统,都是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自上而下的制度。

但这些词语不会出现在受试者对试验感受的描述中。

曾在番禺中心医院和第八人民医院参与过试验的阿淘,表示他更加喜欢前者的环境。“起码有个外面的走廊”,第八医院的走廊在病房的中间,“走廊在外面的话,就可以看到窗户。”

八院的走廊也是受试者进餐的地方。沿着墙壁,纵向排布了一长串相连的桌椅,吃饭时医护人员会掐着时间,“开始!”,一声令下,排排坐的受试者便统一埋头进食,CRA会在一旁观察,并记下所有人进食的速度、用量和剩余,以控制不同试验周期的变量。

香港大学I期临床中心内面朝维多利亚港的活动中心。 黄樱 摄

大林在试验期间,每次都吃得特别快。

“有几个穿着白大褂的人拿着记录本时刻盯着你,所有人都坐着吃,只有他站着……感觉还是挺不自在的。”

前阿里的员工韩文,和做过酒店前台的米奇都觉得,临床中心像是个“精神病院”。大四学生徐萌也用了同样的描述:“分到的衣服就是医院的病服,特别大,得用橡皮筋把袖子绑起来。晚上走在空荡荡的走廊里,感觉特别奇怪。”

大部分做日结工作的受试者们有不同看法。

曾参加广医二院体检的田兵觉得,医院的环境至少比自己住的地方好多了,“我一天会洗四次热水澡,还能把衣服洗了晾在阳台上。”他们对医护人员的评价也都颇高。

尽管如此,部分广州市 I 期临床中心的昏暗、压抑与无聊,仍是常见的描述。

主任徐仿舟认为,这样的机构较少:“尤其是旧病区改造而成的,因病区建设时就考虑了患者心情,所以我们深圳不存在这种情况,”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的病房分布在四周,而工作人员的办公楼则处于中间,“把阳光都给患者和受试者。”

深圳第二人民医院的 I 期临床中心也将受试者采血和休息的活动室设置在阳光最充足的南边,并专门为志愿者配备了电视、电脑以及书籍杂志、象棋、扑克等等。“有时会陪他们打打牌,”在某次试验中,因留院时间过长,护士长苏黎还特地带受试者们去附近的公园转一转,“但他们都不愿意出去,就觉得在医院呆着挺好的。”

软性的空间设置和医护人员态度,都不是文件能够规范的。“与受试者斗智斗勇”已成为广东省临床中心的基本智慧,如:深二院在医院的蹲坑处只加了一道帘子,工作人员会站在门口听尿声、防止尿液被加水,并隔瓶感受热度,以确定尿液真实性;体检时要求男性受试者全裸,并跳几下,保证未夹带香烟……但在香港大学 I 期临床中心,其空间和流程的设计初衷,是在不侵犯隐私的原则下,尽可能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和试验数据的真实性。

在空间设计上,港大的中央工作台包围住摆放床位的三个房间,从而,工作人员能看到大部分受试者的情况。“但有一些地方还是看得不细,所以为了安全管理的需求,我们有一些监控,”工作台内设有与房间监控实时同步的显示器,“我们只看,不录,因为这涉及到隐私问题。”

但在国内,录像需保存六个月以备检查。对此,总监游广智表示:“我们会做好文件记录,不用依靠录像去证明什么。老实说,其他地方都不会这样要求。”

受试者的活动空间则安排在面朝维多利亚港、占地将近八十平米的区域内。“最大最漂亮的地方,都给他们。”游广智认为,国内最大的问题,就是不够重视受试者。“一些国外的医院也觉得,受试者留在病床上就可以了。但这是不行的,因为他们不是病人。”不管是报刊、书籍、桌游、电视还是电脑,游广智认为,如果没有这些人性化的设置,以后很难再招到受试者。

在受试者出院之后,香港大学临床中心会赠予感谢信、自制的熊猫吉祥物U盘、所作打油诗的书签等小礼物,并在所试药物上市之后,再次发邮件表示感谢。“他们会觉得很开心,毕竟拿到了港大教授签字的感谢信嘛!”

虽广东省与香港的临床试验有较大差距,但是根据香港大学临床试验中心于2016年发布的问卷,有超过90%的调查对象表示:研究医生以及团队的专业性是他们考虑是否参与临床试验的因素。而香港可以进行 I 期临床试验的两家医院,都隶属于全球知名的大学——香港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数据背后折射的,是香港在政治、经济、思维观念、教育程度、科研能力、人口构成等所有方面上,难以复制的系统性优势。

游总监也坦言,国内会遇到的大部分问题,在香港几乎没有出现过,“和国内同道交流的时候,我们也学习很多,”游总监和黄博士常在大陆各地、亚太地区各国进行交流,也了解广东省临床中心的机构情况,“全国层面来讲,广东省是很活跃的。他们未必是最好,但至少这一群人很有感情和热情,他们是真的想做好临床试验。”

编辑 刘思敏

(作者:林树旋 黄樱 徐亚特 李煜 曾云飞 黄恩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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