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议汇| 将“带病干部”隔绝在制度防火墙外

评论员 尹传刚
2016-09-02 16:53
摘要

“带病提拔”为何时有发生?除了被提拔者善于伪装掩盖,更根本的原因是干部选拔任用权力没有被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那些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的责任人也很少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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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考核评价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要把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本期廉议汇就此话题约请三位嘉宾进行讨论。

苑广阔(广西桂林 职员): 现实中对官员的“带病提拔”,是存在多重危害和消极影响的。有官员被“带病提拔”了,看在眼里的党员干部会产生一种不公平感甚至是挫败感。自己兢兢业业、廉洁奉公,却迟迟得不到升迁的机会,而有病染疾问题多多者,却在仕途上一路春风得意,这无疑是对他们的一种打击。所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出台《意见》,严防“带病提拔”,来得正是时候。

江德斌(浙江台州 职员):从诸多案例来看,许多干部“带病提拔”后,并未真正反省改过,反而变本加厉,将之前的错误行为带到新的岗位上。“带病提拔”的后果很严重,需要扎好制度篱笆,防范“带病提拔”行为。

签字制度,明确了领导负责制。如此一来,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在选人之前,要仔细探查廉洁自律情况,摸清干部底细,对有问题、带病的干部,则要认真筛选,以免用人不慎被其牵连。可见,这是有效杜绝“带病提拔”干部的制度,能够约束各级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的权力,从而树立起知人善用的良好风气,实现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

邓海建(江苏南通 媒体人):干部履职如何、健康与否,“提名他的人”、“监督他的人”、“考察他的人”,最有发言权。《意见》夯实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的主体责任,前置了一道刚性的制度防火墙,看“病”识“病”、群防群治,谁签字谁负责、谁盖章谁兜底,真正把“带病”干部识别出来、挡在门外。

在干部提拔问题上,主体责任就是把关责任。强化考核、落实问责,就是要发挥联动机制,让“问题干部”僭越不了制度红线,让一切违规提拔、带病提拔必碰“高压线”。如此一来,病根除了,官员才能健康上阵,官场才能正本清源。(整理:尹传刚)

特报清言

倒查并严肃追究领导责任,根治“带病提拔”

“国以贤兴,政以才治,为政之要惟在用人。”选什么人,用什么人,关乎党的事业发展,责任重于泰山。

因此,选拔干部一定得出于公心,选贤任能。但在实践中,有些干部在进入新的岗位或被提拔到更高一级职务前,本身就存在着一定问题,不仅没有得到纠正和处理,反而还高升了。如此“带病提拔”不仅破坏制度效力、影响治理水平,更会侵蚀公众信心、社会信任。从目前被查处的腐败官员来看,不少是“带病提拔”的,甚至在从政路上一路“带病提拔”。

“带病提拔”为何时有发生?除了被提拔者善于伪装掩盖,更根本的原因是干部选拔任用权力没有被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更糟糕的是,即使“带病提拔”者东窗事发了,那些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的责任人也很少被追究责任。

要防止“带病提拔”,倒查并严肃追究领导责任是一个重要方面。这也正是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发布的《意见》突出强调的一点。《意见》规定凡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要首先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这限制了“一把手”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随意性和任意性,在相当程度上能够遏制“带病提拔”现象。

根治“带病提拔”等吏治腐败,必须时刻锁定权力监督,在依法、民主、公开的程序平台上,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如此,选人用人的风气方能进一步清朗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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