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圳 | 深圳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打通监督执纪的"最后一公里"
读特记者 任琦 通讯员 深纪宣
2019-01-21 07:58

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的基础性地位进一步凸显。改革后,深圳市监察对象约23.6万人,比改革前增加1.3倍。国有企业,公办学校、公立医院,以及社区管理人员等大量行使公权力的人员被纳入监察范围,基层监督工作压力陡增。

如何开展有效的监督,如何打通监督执纪的“最后一公里”,如何通过监督使群众充分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带来的积极变化?深圳市纪委监委迅速落实上级部署,以走在最前列要求自我加压,坚持抓落实、破难题,先后出台《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日常监督十种方式工作指引》等制度性文件,推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让监督覆盖到公权力行使的每一处。

完善基层组织,下沉监督力量

监督面的扩大,迫切需要一支更加有力的监督队伍,完善纪检监察组织成为当务之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深化改革,完成了监察职能从行政区到功能区,从区到街道的延伸,实现了对所有公职人员有效的监察全覆盖

2018年初,各行政区监委相继挂牌,与各区纪委合署办公。7月,深圳市监委派出大鹏新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监察专员办公室也依次成立,实现监察职能从行政区向功能区延伸。

各区加强了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行政区监委向街道派出监察组,功能区监察专员办公室向所辖街道派出监察专员,与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赋予监察组和监察专员相应的监察权限。全市各街道纪工委配备纪检监察干部476名,确保机构、职能、人员到位。

与此同时,纪检监察派驻(出)机构进一步完善。市纪委监委将“派驻纪检组”统一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授予必要的监察职能和权限;整合市直机关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力量,将执法权相对集中部门的监察干部划入市纪委监委统筹使用;整合派驻机构职能,合理分配派驻资源,提升监督效能;加强市直机关纪工委建设,并赋予其一定级别的案件审理职能。经过一系列部署,纪检监察力量下沉,基层监督有了“前哨”。

“聚形”之后,更要“凝神”。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市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带头,开展广泛的谈心谈话活动,迅速统一思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组织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适应改革需要;队伍内部监督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观念在纪检监察队伍中深入人心。

“嵌入”街道社区,监督有了“前哨”

“以前是不知道能干什么,现在是有太多事可以干。”龙岗区龙岗街道纪工委书记郭广林告诉记者,去年,街道监察组成立后,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心也转移到加强监督上,加之配齐了人员、落实了场地,明确了工作制度,基层的纪检监察工作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了。

与龙岗区一样,全市各区都以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陆续启动街道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街道一级纪检监察组织,配齐配强人员,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在街道实现精细化“贴身”监督。

“嵌入式”的监督充分发挥“前哨”和“探头”作用。街道纪工委和监察组践行“四种形态”,对于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及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和问责处理。宝安区沙井街道步涌社区工作站站长江智威告诉记者,此前因为社区在拆违、环境整治等工作进展不力,他被街道纪工委约谈。“谈话之后,思想上紧张起来,此后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重点任务都在很短的时间完成得很好。”

从区到街道之后,监督的触角进一步向社区延伸。2018年10月,宝安区率先在全区124个社区设立社区专职纪委委员(监察员)办公室,把纪检监察工作拓展延伸至行政区划的末梢。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社区在城市更新、工程建设、物业出租等领域的“小官大贪”问题并不鲜见。因此,将社区股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等社区管理人员纳入监察范围,对于强化社区一级的监督工作意义重大。

“社区纪委委员和监察专员的工作有具体抓手,我们要承担对社区各方面工作的监督职责,包括加强对社区党务、居务公开以及事关社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防止居民身边发生‘四风’和腐败问题等。”宝安区燕罗街道纪工委书记张映祥告诉记者。

除了有机构,还要有抓手。与基层监督机构同步建设完善的还有“大数据”平台和信息化监督系统。目前,深圳各区均建成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公开交易、财务实时在线监管和出国(境)证照管理“四个平台”,全市1057家股份合作公司超过1400亿资产、384平方公里的集体土地资源被纳入集中统一监管,有效遏制城市更新、土地合作开发中的腐败乱象,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

紧盯重点领域,基层监督扩线

2017年底,吴悦娟从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一职转任该公司纪委书记兼监事会主席。这一人事变动,意味着深圳国企监督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向下延伸。

近年来,国企系统违纪违法案件多发,原因之一是企业内部同级监督形同虚设,监督作用没有发挥到位。改革既要破解国企同级监督难问题,又要为深圳下一步国企改革提供安全保障。在2016年推行国企监督体制改革的基础上,2018年,深圳又在12家市属国企的二三级企业落实专职纪检监察编制近百名。

改革后,市属国有企业纪委书记由过去的内部产生,变为了上级选派。纪委书记对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负责,其提名考察、薪酬福利等事项,则上提一级统一管理,从而让纪检干部与所在企业在人事和薪酬上完全脱钩。国企纪委书记统筹整合监督资源,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工程变更、招标采购、资本运作、资源开发等领域展开重点监督,将监督触角延伸到国资国企系统每一个“风险点”和“出血点”。

监察体制改革后,深圳市国企监督体制机制的治理效能进一步显现。2018年,深圳市纪委监委派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共立案66宗,同比增长154%。与此同时,指导、协调16家企业立案31宗,12家企业实现立案数“零的突破”,守纪律、懂规矩的风气正在市属各企业中进一步形成。

哪里有问题,哪里就有监督;哪里有民声,哪里就有监督。为完善基层监督体系,深圳在教育、医疗、基层执法等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民生领域加大监督力度。2018年11月,根据市委统一安排,市公安局在全市138个基层派出所创新推行派驻纪检监察专干制度,130多名专干重点围绕日常执法环节展开监督。与此同时,向重点高校、公立医院选派纪委书记的工作稳步推进,一批政治过硬、业务突出的纪检监察干部走马上任,从民生部门内部监督抓起,将监督战线前移。

经过一系列改革和部署,深圳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8年,深圳全市共查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40人,医院院长12人,学校校长9人,派出所所长14人;查处临聘、购买服务、劳务派遣等各类行使公权力的编外人员162人;全市街道立案509件,同比增长79.2%。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明显提升。

编辑 郑蔚珩

(作者:读特记者 任琦 通讯员 深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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