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读特记者 上官文复
2018-11-08 20:07

11月8日,深圳市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我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意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雁林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充分肯定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一锤定音厘清了非公经济的具体问题,为民营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把脉定向,给民营企业家吃下了定心丸,意义重大深远。全市检察机关要结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没有变”的重要论断,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6个方面政策举措,紧紧围绕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的新定位,切实担起检察责任、贡献检察力量,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支持和保护。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坚持把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特区社会经济发展大局的重要内容。市检察院和市工商联、科创委、市场监管委等部门联合制定《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工作方案》等文件,通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案件信息专报制度等,有效形成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的合力。为更好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市检察院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建立检企定期沟通机制,由院领导挂点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坚持每年带队深入企业一线了解情况;选聘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担任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主动接受非公有制企业人士监督。今年7月召开了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情况通报会,对过去几年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工作进行梳理反思,向民营企业汇报、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受到民营企业家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会议强调,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关键在落实。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常委会会议和高检院党组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大抓落实的力度,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增强民营企业司法安全预期,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是牢固树立慎刑慎罚、平等保护的理念。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和制度,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规定,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保障企业经营者合法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保障企业合法经营。二是近期出台我市检察机关关于产权保护的意见,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司法,以制度强化产权保护。三是及时梳理发布一批保障民营经济、纠正损害民营企业经营者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强化办案导向作用,让企业经营司法安全可预判。四是加强对新刑诉法的适用,依法打击司法人员徇私枉法等损害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的行为,守住司法保护底线。五是加大对侵害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申诉案件办理力度,以办案促保护,增强企业经营者对司法行为的信心。

会议要求,要打通检察机关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快车道,让检察机关的服务保障更精准、效果更好。一是多听善听,真懂民营企业需求。进一步落实院领导带头挂点服务企业、检察官进企业工作,主动深入企业一线和走访市工商联、商会等了解情况。11月与市工商联联合举办座谈会,邀请民营企业代表参加,听取其意见建议。充分用好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联络工作、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联络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人大代表联络等平台,加强与市工商联、科创委、市场监管委、商会、企业家的沟通,充分听取企业家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加快搭建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信息化平台,提升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便捷性与实效性。二是多想多做,真急民营企业所急。要及时梳理归纳民营企业意见建议,对属于检察职能的,要尽快研究落实;对不属于检察职能的,应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解决。要阶段性总结民营企业家在各类会议、各种场合向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检察机关落实措施,将零散的措施转化为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系统做法并将其制度化。

编辑 曹亮

(作者:读特记者 上官文复)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