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开展采集识别设备公益调查
2021-04-30 12:08

龙岗作为人口大区,监控设备遍布大街小巷,是否有商家违规识别采集个人信息,引发了市民担忧。为快速回应群众诉求,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要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近日对全区人体生物学特征采集识别系统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抽查。

行动中,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首先对辖区内人流密集、摄像装备集中的大型商超、汽车销售4S店等场所展开排查,对商超内的摄像头进行拍照取证,同时详细询问现场工作人员。共计排查8户商家50余个摄像头,查出普通摄像头48个,存在人脸识别功能摄像头2个。经了解,该类商家安装上述采集设备,主要是为了配合公安机关追查犯罪嫌疑人和识别窃取、斗殴等劣迹行为的“前科”群体,用于维护辖区治安。经进一步核查,被查出的商家摄像头仅有识别功能,不具备采集能力,储存人脸信息的数据库不与互联网连接,并配专员管理、定期清理,不会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造成影响。

此外,办案人员还前往生产销售设备厂商开展走访调查。调查中了解到,该类厂家主要是与公安机关合作,供应相关数据都有专线联系。而采购客户基本属于小区物业,用于人脸识别开门或指纹解锁,相关信息数据都保存在小区物业服务器内,不与外界连接,同时生产商与采购商相互之间会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信息数据存储保密义务。

下一步,区人民检察院将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等单位进行协作,掌握辖区内人体生物学特征采集识别系统的数量、使用情况、权责归属及资质许可等相关问题,构建信息安全的“防火墙”。

(来源:深圳侨报)

编辑 彭健雄 审核 谭凤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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