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民政“未成年人保护宣传进社区”系列活动落幕
深圳特区报记者 冯庆
2021-04-27 21:35

2020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发布以后,罗湖区民政局高度重视,自2020年11月起至2021年4月,未成年人保护系列活动在南湖街道渔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开展了第一场活动后,在罗湖区全区十个不同的街道巡回开展相关活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的多种方式与重要意义。

儿童自我保护·预防校园欺凌活动

为给儿童创建一个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11场社区活动从儿童防欺凌防侵害、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儿童家庭教育及家庭安全保护等方面切入开展,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易因监护人监管不力或不当造成身体或心理伤害,以及在学校或社会上儿童可能遇到欺凌或性侵等问题,这些都是目前社会上未成年人易受伤而且长期产生负面影响的问题。

儿童心理危机干预沟通技术活动,儿童发表观点。

罗湖区民政局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邀请了深圳市罗湖区捌零柒社区公益发展中心、大湾区广深两地优秀的儿童工作者、督导员及儿童教育专家,以绘本活动、场景体验、儿童参与讨论及创作等活动形式在社区巡回开展活动,以互动交流的形式,让儿童分享自己受伤或感到不开心的事件,引导儿童学会自我保护,遇到困难时向父母、信任的教师求助甚至报警,让儿童了解到学校有义务以及有对应的制度保障学生的安全;在家长层面上,让他们在活动过程中了解如何引导孩子学习自我保护,学习与孩子合适的沟通方式以及营造安全的生活环境,降低未成年人在家庭里受到伤害的可能;同时也让社会工作者通过活动,了解到如何在社区开展相关活动,宣传未成年人活动的重要性,助推未成年人保护与儿童关爱工作更加高效和专业。

通过寓教于乐的互动方式,提升儿童防侵害意识,学会自我保护。

儿童心理危机干预沟通技术活动,亲子家庭共同参与分组开展讨论。

社区巡回开展系列活动,从家庭、学校、社区多个角度,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防范能力和意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活动回应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家庭保护、学校保护以及社会保护的细化规定,如开展家庭安全环境排雷活动与心理危机干预讲座,契合了新修订法律的“家庭保护”章节中强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儿童安全的保障义务,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儿童防性侵、防欺凌教育活动反映了在“学校保护”章节中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高度重视以及规范。

家庭教育系列:“安全小当家”居家扫雷活动。

“让孩子学会防欺凌和自我保护”活动合照。

罗湖区民政局一直将关爱保护未成年人作为重点工作之一,除传统的物质救助方面,不断加强人文关怀及丰富关爱形式。今年以来,除未成年人保护宣讲系列活动外,同时与罗湖慈善会、懿米阳光等社会组织合作,面向困难家庭儿童开展多场关爱活动,并发动局机关党员、街道工作人员、社区社工与困境儿童进行结对,做好对困境儿童的日常关爱与帮扶。

未成年人保护是全社会长期关注的热点问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今年6月1日即将实施,罗湖区民政局将继续通过政策宣讲、学习培训、知识竞赛、宣传标语评选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阳光健康的成长环境,提升未成年人应对各类侵害的能力,筑好“青春盾牌”,提升辖区未成年人的安全感。同时,也呼吁更多人学习相关法律,关注重视儿童权益,身体力行地参与未成年人保护行动当中。

编辑 刘思凡  审核 麦苗茵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冯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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