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合力构建良好税收营商环境
黄 海
2021-04-27 09:20

广大纳税人既是税收营商环境的直接感受者也是直接参与者。图为罗湖区税务局“一厅通办”。 深圳特区报记者 杨浩翰 摄

广大纳税人既是税收营商环境的直接感受者也是直接参与者。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离不开知法、懂法、守法的价值理念,离不开全员参与的税收氛围。需要广大纳税人加强自身税收遵从,形成诚信纳税、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通过“问需问计”、走访调研、“办税体验官”等渠道反馈真知灼见,促进解决税收治理过程中的短板问题,推动环境持续向好,共同绘就优环境、促发展的美好图景。

当前,税收职能已不局限于“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的范畴,在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等方面,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在当前受新冠疫情影响、企业发展面临挑战的情况下,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对减轻企业负担、增强发展信心、激发创新创业热情的意义进一步凸显,成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

然而长期以来,不少人对税收的印象还停留在简单的“收税”,并由此把税务部门与纳税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各类行业协会等第三方主体之间的关系片面地定义为“猫抓老鼠”。具体而言,有的认为,纳税人由于追求个体利益的最大化,天然地会与税务部门产生对抗,征纳互动就是一场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有的认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各类行业协会等第三方主体由于服务于纳税人,同样站在税务部门的对立面;有的认为,税收“放管服”一放就乱、一管就僵,优化服务和防范风险难以同时兼顾;有的认为,征纳之间要么“亲”而不“清”,要么“清”而不“亲”,容易引发各类风险。

诚然,从表面看,纳税人希望少一些负担、多一些松绑,少一些审查、多一些便利;第三方主体希望更好地保护纳税人利益,从而增强自身影响力,扩大规模;而税务部门则在承担服务功能的同时,也肩负着维护国家税收安全、防范虚开发票、骗税等税收风险的职责。目标各不相同。但随着税收职能的不断拓展,税收内涵的不断深化,越来越显现出各方看似迥异的行为目标之下,其实蕴藏着一致的内在追求——构建公平、规范、简便的良好税收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和经济发展增添动能。良好税收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能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更有利的条件,帮助企业行稳致远;良好税收营商环境还是润滑剂,能有效增进征纳互信、降低征纳成本,为各方减负增效;良好税收营商环境更是催化剂,能有效鼓励公平竞争、鼓励创新创造,不断促进产业转型或升级。共同建设、共同享有良好税收营商环境,是各方共同的努力方向。

对于税务部门而言,共建共享良好税收营商环境意味着治理模式、治理思维的深刻转变——从单向管理的“独角戏”转变为“同声相求”的“协奏曲”。必须充分尊重各方的现实利益诉求,找准共建共享方式、拓宽共建共享渠道,如建立黑白灰名单,深入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更加精准地为纳税人和第三方主体提供差异化的服务和管理措施。必须进一步拓展纳税信用的外延价值,如对诚信经营、积极参与税收治理的,主动帮助其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银税互动”等方式,推动纳税信用有效转化为融资信用,在为纳税人带来实际好处的同时,传递正面导向,引导更多人参与到良好税收营商环境建设中来,扩大共建共享的“朋友圈”。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各类行业协会等第三方主体,应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税收治理之中。近年来,税务总局建立了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三方沟通机制;各地也陆续推出举措,如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在20家行业协会商会和12家试点区税务局启动“税社益企”优化营商环境试点工作。第三方主体参与税收治理已具备较为成熟的平台。参与税收治理,既是第三方主体助力税收营商环境优化的有效方式,也是扩大自身影响力的有效路径。应在加强自律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自身的规模优势、平台优势、专业优势等,更好地成为连接各方的纽带和桥梁。

广大纳税人既是税收营商环境的直接感受者也是直接参与者。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离不开知法、懂法、守法的价值理念,离不开全员参与的税收氛围。需要广大纳税人加强自身税收遵从,形成诚信纳税、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通过“问需问计”、走访调研、“办税体验官”等渠道反馈真知灼见,促进解决税收治理过程中的短板问题,推动环境持续向好,共同绘就优环境、促发展的美好图景。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罗湖区税务局)

(原题《多方合力构建良好税收营商环境》)

编辑 陈冬云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李林夕 王雯


(作者:黄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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