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车在深6项交通违法实施“首违警告”
深圳特区报首席记者 解树森
2021-04-25 20:56

近期,深圳交警发布对外地车首次违法可以免罚,不少市民关系具体实施细则。4月25日,交警部门进一步解读,列出外地车6项交通违法实施“首违警告”。

“首违警告”的情形包括:

除高速公路外,乘车人首次在其他道路上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首次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

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前首次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首次使用宜停车未按规定缴费的;

除高速公路外,外地货车首次在其他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首次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HOV多乘员车道。

记者了解到,“首违警告”主要针对外地小型车辆适用(重中型客车、货车不包含在内),且仅针对交警部门明确列明的违法行为。为何实施此项措施?交警部门表示,考虑到有些违法在深圳处罚但外地尚未处罚,且外地车辆初次来深,不熟悉、不了解深圳特区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导致违法,对此类初次违法且违法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罚款处罚。但外地和深圳同时处罚的违法行为,如:闯红灯、酒驾、违停等违法,不符合首违警告适用条件。

需要提醒的是:

“首违警告”暂不设周期,同时有多宗不同类型违法符合首违警告的,只对最早产生的第一宗给予警告。

本措施已经自2021年4月1日(含)起实施,2021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违法行为不适用本措施。

当事人申请首宗违法警告处罚的,须将2021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交通违法处理完毕。

同时,措施认车不认人,以机动车违法记录为准。

当事人可通过深圳交警星级用户通过线上违法申诉申请或辖区大队违例业务窗口现场申请的方式。

(原标题《外地车6项交通违法实施“首违警告”》)

见习编辑 连博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曹亮 范锦桦


(作者:深圳特区报首席记者 解树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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