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责任包干!中山实施治理欠薪新机制
2021-04-16 10:02
收录于专题:大湾区改革前沿

针对拖欠工人工资行为,中山近日连续推出两个治理欠薪的新机制。其中,为加大欠薪问题解决力度,中山出台了《关于实行根治欠薪责任包干工作方案》,由中山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24个成员单位,对24个镇街根治欠薪工作实行“一对一”责任包干。

去年7月,中山市人社、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联合出台《中山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实施建筑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制度,为进一步推动细则落实,中山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相关举措落地进行了细化。

中山市招聘会现场。

“一对一”督办举报投诉线索

按照包干工作方案,中山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24个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了解和掌握包干镇街对根治欠薪工作的组织领导架构、督促包干镇街建立和落实相关法规制度、深入在建项目实地检查制度落实情况、督办举报投诉线索等,及时指出包干镇街根治欠薪工作存在的问题短板,并督促落实整改。

中山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落实根治欠薪责任包干制度,中山将压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为深入推进欠薪治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下一步,中山将继续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不断压实责任,建立健全欠薪零容忍的制度体系,着力营造“不能欠、不想欠、不敢欠”的社会氛围,真正把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工人在家电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工作。

细化落实建筑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制度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保证金的办理模式、凭证提交方式和时限、商业银行或保险机构办理流程、差异化缴存条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工人工资保证金办理的监管流程,规定施工企业在办理工人工资保证金业务后,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审核、登记,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提交凭证,施工企业携带凭证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这为加强行政部门联动提供了前提。

按照去年出台实施的建筑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制度,工资“保证金”按照“信用评价,分级缴存”的模式推行。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以工程项目的承包合同总价、劳动用工规模、工资预算、施工单位资质及其三年内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等为依据。单个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按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3%,且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含本数);多个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按单个工程项目缴存的比例和金额累计,但缴存金额上限不超过500万元(含本数)。

工人在家电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工作。

施工单位的欠薪行为和信用记录对保证金缴存数额产生影响,信用优良者可少存或免存,信用不佳者需多存。缴存前,连续三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单位,可免缴存新项目工资保证金;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可降低至按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1.5%进行缴存,缴存金额上限不超过500万元(含本数);两年内因拖欠工资行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整改、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增至按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4.5%进行缴存;因拖欠工资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按工程承包合同总价6%缴存,其提高比例后缴存的工资保证金金额,将不受缴存金额上限限制。

《通知》则进一步细化了上述差异化管理的具体要求。按照《通知》,施工企业在中山市连续两年或三年承建工程建设项目,且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施工企业在承建新项目时,可携带相关资料向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降低或免缴工人工资保证金。

对缴存前两年内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或因拖欠工资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由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施工企业列名向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镇街人社分局通报,被通报的施工企业在承建新的工程项目时,须提高保证金现金缴存比例、银行保函保证金额或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保额,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不低于施工总承包合同总造价的4.5%;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不低于施工总承包合同总造价的6%,其提高后的工资保证金金额不受工资保证金金额上限限制。

(原题《中山实施治理欠薪新机制 “一对一”责任包干》)

编辑 陈冬云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张雪松 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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