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光明区财政局原副局长肖春武(副处级)涉嫌贪污罪一案,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春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7年7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肖春武利用担任光明区(原光明新区)凤凰街道经济和财政办公室主任(副处级)职务便利,采取虚构项目或在项目中虚增单价、数量等手段,先后多次骗取财政资金,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标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骗取财政资金 光明区财政局原副局长肖春武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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