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购买二手手机,通过贴钢化膜、防伪标识、包装膜等方式翻新后,拿到网店冒充"新机"售卖,简单几个步骤就让几百元的二手手机身价暴涨。" 3·15 "来临之际,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起涉案达 192 万余元的邵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例,提醒消费者规避消费"陷阱"。
2018 年 3 月至 12 月,被告人邵某从深圳华强北购买某品牌的二手手机,并贴上钢化膜、防伪标识,将手机包装后用压缩机包装一层包装膜翻新,在网店以正品进行销售牟利。同年 12 月,公安机关在福田某小区将邵某抓获归案,当场从其出租屋内缴获某品牌翻新手机 32 部及标有某品牌商标的包装盒、商标标识若干以及翻新工具一套。
经鉴定,现场查获的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按照实际销售价格以及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等方式计算,32 部冒牌手机共计价值 32798 元。至案发时,邵某在网店的交易总额为 1890872.4 元,以上总计 1923670.4 元。
坪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未经涉案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达 1923670.4 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一审判决邵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随案移送的某品牌翻新手机一批以及相关的电池、后盖、商标、包装盒、翻新工具等一批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邵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坪山法院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手机时尽量规避不良商家的虚假宣传、隐瞒质量问题等"套路",购机后注意新手机是否被提前激活,手机软件内是否有余额或消费记录,机身是否有磨损痕迹,谨防买到"翻新机"。消费者在购买时不要贪图便宜,尽量到正规授权商店购买,保留好购买发票。
(原标题《采购二手机包装后当新机卖,深圳一男子获刑4年罚100万元》)
编辑 冯进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