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福田法院审理了一起特大销售假烟案件,被告人多达18人,涉案假烟销售点遍布深圳各区,更有多家知名连锁便利店名列其中。
基本案情
2018年,郑斌(化名)、郑伟(化名)、郑峰(化名)三人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三人合谋做起了深圳市范围内收购、销售伪劣卷烟的买卖,他们还认识了“同道中人”——销售伪劣卷烟的秦鸿(化名)。
买卖做得“风生水起”,三人还将职责做了分工,郑斌负责管理并使用特定微信和手机号对外联系小型超市、商店进行伪劣卷烟销售及收款;郑伟负责与秦鸿交接收购的伪劣卷烟并存放至租用仓库内;由郑伟和郑峰按照郑斌制作的销售单据,通过汽车运输方式分别向深圳市内多个超市、商店运送伪劣卷烟。
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多家知名连锁便利店沦为伪劣卷烟销售点,其中,11家便利店经营者共计14人在明知三人货品系假冒伪劣卷烟的情况下,仍多次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其进货。
2019年9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将涉案18人陆续抓获归案。
经查,仅2019年4月24日至9月1日,郑斌、郑伟、郑峰便向深圳市各区多店铺销售了各类卷烟共267种,共243,856条,总价值约1900万元。
自2019年起,便利店经营者章某、余某等14人,为非法获利,将假冒伪劣卷烟通过其便利店冒充正品卷烟对外销售,销售金额7万至50万元不等。
福田法院于2020年7月3日、8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裁判
福田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斌、郑伟、郑峰等18人无视国家法律,销售伪劣产品,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18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性,依照相关规定,判决:
被告人郑斌、郑伟等18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到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到四万元不等。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法治福田)
编辑 昌慧 审核 汪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