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纠纷案例:累计5万多元买健身课程,续费三个月后停业退款艰难
广州日报
2021-03-11 16:16

预付式消费因具有优惠、便捷、资金快速回笼等优势,受到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一致青睐。但预付式消费的提前支付性无疑增加了消费者的单方风险,极易引发纠纷。3月11日,记者从广州市消委会2021年315信息通报会上了解到,2020年由于疫情,一些经营者资金周转出现困难,难以按照承诺履行合同;还有部分中小企业关门停业、破产,导致相关纠纷数量激增。被投诉的行业覆盖教育培训、美容美发、运动健身、婚纱摄影、驾校培训等多个服务领域,涉及的金额少则数千元,多则上万元,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

2019年4月,消费者刘女士到单位旁边西湖路63号的广州力美健光明会所办了一张会员卡,购买了28节普拉提私人教练课程,共花费11900元。2020年8月,教练告知刘女士有优惠活动,力劝她加购课程。刘女士想着利用自己午休时间可到该会所进行锻炼,于是续交了2300元的年费(期限是2021年1月30日至2022年4月1日),同时又以36124元的价格增购了47节常规课程和40节康复课程。

不料,续费才三个月,刘女士就收到了光明会所停业通知。与经营者协商,对方提供了三个处理方案:一是会员可调整到其他会所上课,但最近的会所离原址约2公里路程;二是会员可转让剩余课程,但需承受因转让产生的20%-30%价值贬损;三是可选择退款,但需扣除实付金额30%手续费。刘女士认为,现在是由于健身会馆的原因,导致自己不能继续在原址锻炼,过错责任在对方。可经营者还毫无诚意,提供如此不合理的“善后”方案,于是愤而投诉至消委会。

消委会组织争议双方进行现场调解。调解时发现,广州力美健光明会所存在以下三个方面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实,并提醒企业予以纠正:

一是格式合同字体迷你行距小,关键信息不显著。

从经营者提供的材料来看,《健身俱乐部会员入会协议》和《聘请私人教练服务协议》仅为A4纸张大小,上面密密麻麻有数十条条款,字体和行距都特别小(比芝麻还小),消费者阅读起来非常费劲,何谈字斟句酌。

虽然目前法律上对于合同协议的字体、行距等方面无禁止性规定,但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也就是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强调了,格式条款中的关键信息以及消费者认为必要的信息应着重强调和明示,而力美健提供的协议显然与之不符合。

 

案例中的健身俱乐部会员入会协议

二是退费规则复杂,双重扣费不合理。

在《健身俱乐部会员入会协议》和《聘请私人教练服务协议》中,都有类似的内容——“乙方购买课程时为优惠价,若乙方要求解除协议并要求退还剩余费用或转为其他消费形式的,须按实付价格的30%作为手续费,从待退款余额中予以扣除。”刘女士告知,其会员费和购买课程费共计50324元,其中普拉提已上8节,常规课已上9节,康复课未上,且当时力美健的销售告知其优惠价款为总额,平均下来大约每节课花400~500元不等,因此,除去已上课程17节后剩余课款可退回38824元,其可接受。但力美健光明会所店长告知,必须先按实付金额50324元的30%扣除手续费,剩余款项按普通课原价800元/节,普拉提原价1200元与之对应已上节数扣减,实际能退给消费者18427元。因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市消委会只能依法予以终止调解。

消委会认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力美健的做法:一方面利用格式合同约定通过收取“手续费”把解除协议的全部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另一方面又推翻缔结合同时双方合意的对价,要求消费者按照课程原价来支付“已消耗课程”费用,进一步侵占消费者预付金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该纠纷的起因为力美健光明会所不能提供预定之服务,因此不存在消费者违约情形。假设该店能继续履行合同,消费者按合同约定支付“手续费”作为违约金已经足矣。但商家仍按照课程原价扣除余款,已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限度,显然违反公平原则。

三是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

协议中关于“甲方搬迁或结束租赁”的情况,仅简单约定“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会员转至力美健品牌的其他一间会所”,并没有关于“乙方不同意”的情形和解决方式。当产生争议时,力美健公司则直接套用格式合同约定“乙方解除协议并要求退还剩余费用或者转为其他消费形式”来计算。

消委会认为“因甲方原因(升级、搬迁和停业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和“因乙方原因(无意愿上课、生活或工作变动等)解除服务合同”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解除情形,所以适用的法律不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划分也不同。现在是力美健光明会所因搬迁导致无法继续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属于经营者违约,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经营者借助制定格式合同条款对自身责任进行规避,反之,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为此,消委会呼吁经营者应先做到守法经营,再向诚信经营提升。在此也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与商家签订各类健身合同时,应先擦亮双眼、仔细阅读各条款,尤其是退款条款。对于各种预付式的消费,须做到货比三家,明明白白消费,理性面对各种促销折扣,谨慎消费。

编辑 刘桂瑶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王雯 李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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