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人相“侵”,有失斯文抄袭侵权屡上热搜,业内探讨如何维权

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锐
2021-03-09 18:45
摘要

多年来,文艺界反剽窃之声不断,社会各界对文化产业行业内存在的抄袭行为讨伐之声不断。

多年来,文艺界反剽窃之声不断,社会各界对文化产业行业内存在的抄袭行为讨伐之声不断。而在最近几个月,这一议题又因郭敬明对庄羽作品抄袭一事迟来15年的道歉而再引关注。

不久前,庄羽在个人微博上传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关于设立“反剽窃基金”事的复函,该文件显示庄羽已向反剽窃基金捐款46万元。郭敬明本人也在微博回应称,“立刻将之前和庄羽老师沟通过的300万元汇款至基金账户。”无独有偶,几乎在同一时段,中国科幻文学杂志执牛耳者《科幻世界》刊载的银河奖征文《无主》,被读者举报抄袭斯蒂芬·金短篇小说《重型卡车》。旧伤未愈,再添新痕,著作权的侵犯与被侵犯屡屡登上热搜,文坛之痛值得深思。

郭敬明因《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圈里圈外》而道歉。

抄袭侵权的方式五花八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迄今31年,多部法律颁布、修改,对作品、权利等相关概念和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加大了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当记者聚焦于以笔谋生的鲜活个体,发现文艺创作者中仍难免会身处无奈与坚守并存的困境之中。

今年32岁的段路晨硕士毕业于西安音乐学院音乐文学专业,她已经发表了数十万字的作品,写了数百首歌词,目前还是陕西省歌舞剧院的一名“新人”编剧。如今她的主要工作是负责院内的晚会撰稿策划,以及音乐剧、歌曲的歌词创作。不久前,她在自己的朋友圈晒出了自己加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入会通知,同时也直白而克制地写下了自己因创作署名不公而遭受的一次侵权。

一次偶然,她看见曾经委托自己创作歌词的前辈在申报相关项目时,并未将其名字列入作者名单,前去理论,对方却以“歌词后来被改动了很多”和“没有意识到这是侵权行为”为理由搪塞了过去,“当我向对方提出想看看改后的歌词时,却没了后文。”段路晨告诉记者,从学生时代发表作品开始,到如今以文谋生,被侵权这件事在不同阶段都有发生。2018年,她的一篇发表在陕西省音乐家协会主办的刊物《音乐天地》上的作品,就曾被人以“拿来主义”融入对方的作品,甚至在一次学会上当着她的面朗读起来。在她看来,权益的丧失,有时损害的是经济收益,更多的是写作者的自尊与付出。

“我现在不太发表还未被谱成曲的歌词,歌词的字数很少,常常也就一两百字,对音乐也有一定的依附性,所以特别容易被抄袭。”段路晨称自己供职于专业的艺术院团已经算是幸运,因为很多作品可以以单位出品的形式发表出来,权益相对能够得到保障,而且她也在努力为自己的作品找到“出口”,目前,她与一位天津的年轻音乐人合作,一年间合作完成了11首歌,为自己的歌词插上了音乐的翅膀。

近日,针对《科幻世界》刊载的银河奖征文抄袭斯蒂芬·金短篇小说一事,尽管在该杂志发表的声明中可看出抄袭者对原作进行了手段非常隐蔽的“使用”,且《科幻世界》第一时间诚恳道歉,但仍揭开了中国科幻和世界科幻之间的联系还不紧密、中国科幻文学写作基底较为薄弱的事实。记者联系了几位国内科幻文学领域的学者专家,得到的观点是抄袭行为应放在更广大的范围进行探讨。

维权不易,被抄袭侵权之痛难愈

只有原创者会懂得原创的不易与珍贵。中国作协副主席阎晶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举例,“如今在影视行业中抄袭、融梗现象频发,而原创作者维权艰难,即使耗费巨大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最终胜诉,侵权者也往往拒不道歉,且赔偿金额较之侵权者获得的巨大收益也是九牛一毛。这不仅打击了原创作者的积极性,也产生了消极的社会影响和社会导向,不利于文化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他建议主管部门加强对影视行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署名规则和稿酬支付规则。加强对涉著作权纠纷影视作品的发行管控力度,引入监督惩罚机制,对于多次故意侵权的公司采取列入黑名单、罚款、取消其发行资质等措施,切实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此,年轻的段路晨更加深有体会,“以前会觉得自己的智慧是别人抄不来的,你抄了我一篇,我还会再写出更多篇。但现在回头看,创作者在不同时期的眼光、立意和想像力都是不同的,有的作品只有某个时期才写得出来,所以自己的每一篇作品,不管大小,都很重要。”

加入组织协会,还需细化规则

许多像段路晨这样的青年创作者,也在积极寻求通过组织协会的力量进行“自我保护”。记者了解到,段路晨刚刚加入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于1992年,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国内地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音著协的官网显示,目前该协会的会员总数为10633人,签约海外协会70余家,管理音乐作品1400万首,年度许可收入达4.08亿元。在此基础上,该协会得以对会员著作权权益的维护和实现,即向使用者发放著作权许可并收费,向会员分配使用费等,且当音著协会员作品在海外使用时,权益同样能得到保障。

除此之外,庄羽与郭敬明共同成立的“反剽窃基金”犹如一剂意味深长的猛药,直捣公众舆论与行业痛点。不少舆论观点认为,郭敬明这声迟来15年的道歉和注资背后有着重重经济考量,受到众多编辑联名抵制、电影下线,他的损失需要以亿为计数单位。

近日,编剧赵冬苓在接受采访时称反剽窃基金的成立是一件有勇气的好事,同时也对反剽窃基金未来如何运行提出了进一步思考,“一是目前文艺作品抄袭的手段越来越隐蔽,维权比较困难;二是到底什么是抄袭?需要统一认识有清晰界定。其实社会上很多人并不了解,就轻易地说一部作品抄袭。”

编辑 董雯静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党毅浩 范锦桦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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