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人员范围,提高见习待遇!珠海实施就业见习管理新办法
珠江晚报 庞晓丹
2021-03-04 12:19
收录于专题:大湾区改革前沿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帮助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积累工作经验,尽快实现就业,我市从即日起实施新《珠海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新《办法》亮点是,扩大了见习人员范围,适当放宽见习基地认定条件,提高了见习待遇。

在扩大见习人员范围方面,新《办法》将以前的“毕业1年内未就业的在珠或珠海户籍高校毕业生”扩大至“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在提高见习待遇方面,新《办法》将以前的见习基地每月应提供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补贴,提高至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提供每月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待遇

在适当放宽见习基地认定条件方面,新《办法》新增了在本市登记注册,能提供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见习岗位的社会组织可认定为见习单位。同时,取消了达到小型企业以上规模的认定条件,取消了年度提供见习训练岗位不少于10个的规定,充分调动各单位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的积极性。

同时,考虑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掌握见习人员情况、与用人单位沟通联系、做好就业服务等方面既有资源优势又有属地管理责任,新《办法》还将见习单位认定、见习岗位开发和见习人员备案等的受理机构由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调整为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并对见习单位认定申请、见习岗位开发申报、就业见习申请等均实行信息化管理,提高见习服务的管理效率和调控能力。用人单位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此外,新《办法》将见习单位认定申请由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压缩成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新《办法》还鼓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额外提供一定工作、生活、交通等经济补助。有条件的见习单位可为见习人员提供食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人员,并可按珠海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等规定申请补贴。

据了解,就业见习期一般为3-12个月,见习单位应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编辑 陈冬云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范锦桦 王雯

(作者:庞晓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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