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从倾听基层声音开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作为推动科学民主决策的创新形式,基层立法联系点来到了群众身边。接地气,聚民智。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沟通的“连心桥”,是民意的“直通车”。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精细化,也是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的重要前提。
率先设立立法联系点收集第一手资料
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是深圳市人大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广东省委十一届四次会议精神,推进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精细化的重大举措。为更好地落实开门立法、扩大公众参与立法途径,深圳市人大率先在广东全省建立立法联系点。
2014年11月2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龙岗区愉园社区代表联络站成立全市首个立法联系点,其他141个人大代表联络站随即也建设成为立法联系点。自此,立法联系点成为基层群众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以及立法机关了解基层群众意见的常态化平台。截止2019年底,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共设立24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与人大代表联络站合署办公。
启动立法联系点建设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立法
2017年7月28日,深圳市原政府法制办举行深圳市政府立法工作联系点授牌仪式,民革深圳市委会、深圳市留学生创业园、宝安区航城街道办等12个具有鲜明区域和行业代表性的单位成为第一批政府法制工作(立法)联系点,希望以此进一步吸引社会公众参与立法,在解决立法的热点 、难点问题,尤其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为政府起草法规草案提供基层第一手情况,使政府立法更贴近群众,增强立法的针对性、操作性。
2019年10月,为了进一步开拓立法建议和意见征集渠道,深圳市司法局决定“扩容”政府立法联系点,邀请深圳市律协等行业协会、商会,奥比中光、天安云谷等各类企业,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等基层街道和社区,加入政府立法工作联系点。
▲2017年7月民革深圳市委会获授牌成首批市政府立法工作联系点
立法引领特区高质量发展从有法可依走向良法可依。
自深圳市建立立法联系点以来,立法联系点工作成效显著。其充分发挥了扎根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深入了解客观实际情况,全面客观地反映基层群众、组织的意见和呼声,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作出贡献。一些重要法规出台,都离不开立法联系点发挥的必要作用。
2019年,福田区20个社区全力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征集对《深圳经济特区物业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一稿)》《深圳经济特区垃圾分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等的修改意见,为市人大提供了三百余条有建设性的立法建议;同年10月,市司法局召开市政府立法工作联系点座谈会,邀请了全市12个立法联系点及多家立法联系意向单位就《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展开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9年10月17日,市司法局召开立法工作联系点座谈会
立法联系点建设是接地气聚民智推动立法民主化的深圳重要制度创新。立足立法机构的角度,公众参与地方民主立法通常存在“请进来”和“走出去”两种不同路径:如果说立法机构通过立法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提取社会公众意见,可称之为“请进来”;那立法联系点的普遍建立,则是立法机构“走出去”,为立法者主动下沉社区、企业等基层提供了必要的开门立法实现机制和制度平台。
让群众不再成为立法活动的旁观者,而是参与者,深圳市以高质量立法引领特区高质量发展,步入立法“精细化”时代,从有法可依走向良法可依。
编辑 许舜钿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党毅浩 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