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表示,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组织强迫卖淫、制作传播淫秽物品、引诱吸毒贩毒、诈骗等各类犯罪,依法惩治侵犯未成年人网络隐私的违法行为,依法公正审理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网络打赏所引发的纠纷,全方位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
他表示,当今社会已经进入网络时代,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网络保护”专章,对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和隐私、严格网络产品和服务责任、加强网络管理等社会关切的问题作出了规定。下一步,人民法院将切实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人民法院要及时做好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跟踪帮扶等延伸工作,依法给予未成年人司法人文关怀。”他说,同时,帮助未成年人提高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对没有履行监护、教育责任或者履责不力的家庭、学校,要根据情况进行指导、督促;要落实普法责任制,结合案件办理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他表示,要加强对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的研究,把握此类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完善司法政策,提出加强网络治理的决策参考;要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薄弱环节,有建设性地提出完善制度,改进管理的建议;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促进构建分工明确、体系严密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少受、不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保护未成年人免予网络沉迷、免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他呼吁,广大家长要以身作则,不当“低头族”,为孩子做出表率;家庭和学校、家长和老师要共同关注孩子使用网络情况,引导教育他们正确、适度使用网络,提高他们识别风险、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互联网企业要增强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感,严格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希望社会各界各尽其责、齐心协力,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一个安全、清朗的网络空间和社会环境。
编辑 秦天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王雯 李林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