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下午,光明区检察院召开2021年第一次刑事公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以下简称“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5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对两起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公开听证,这两起案件分别由光明区检察院李丽华检察长和梁雁秋检察官承办。
案件回顾
据了解,案件一发生在2020年1月某晚,犯罪嫌疑人殷某在家门外翻动垃圾影响邻居王某的休息,两人因此发生口角并扭打在一起,致使王某胸部多处肋骨骨折。随后,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随即将殷某传唤到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殷某赔偿了被害人王某的损失,并获得其谅解。案件二发生在2020年7月,犯罪嫌疑人文某在工友村宿舍内与被害人赖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文某用拳脚对赖某进行殴打,致使其左侧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赖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20年9月,犯罪嫌疑人文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后,赔偿了被害人赖某的损失,并获得其谅解。
公开听证,把问题“晒”在阳光下
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对案件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进行了全面阐述,并说明两个案件均为轻伤害案件,案发后双方均达成了赔偿谅解,拟对二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均表示无异议。随后,5位听证员围绕案件情节及调查核实情况,分别向侦查人员、检察官提出针对性询问。接着,听证员以事实为依据,兼顾考虑当事人认罪态度、不起诉的效果进行了不公开讨论,并推选代表发表最终意见。
对于殷某故意伤害案,基于嫌疑人殷某年龄较大,且双方已达成经济赔偿,取得对方谅解,听证员一致同意对殷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文某故意伤害案,部分听证员认为嫌疑人有逃跑行为,对其作不起诉处理的社会示范性较差,部分听证员则从节约社会资源的角度出发愿意给文某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听证员对文某故意伤害案发表听证意见后,检察官和听证员就存在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了全面、客观、细致的提问及讨论。最后,两起案件均当场作出不起诉决定。听证员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表示认可,并对当事人开展训诫。两名嫌疑人也在现场真诚悔过,表示会珍惜此次机会,今后多为社会作贡献。
让司法回归人心
听证会结束后,参加听证的代表委员纷纷为本次活动的做法和效果点赞。“法不外乎人情,要让司法回归人心。”李丽华检察长指出,办理不起诉案件并不是简单的一刀切,而是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综合考虑嫌疑人的行为特征、悔罪态度、再犯可能性,发生冲突的时间、原因,以及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起诉的效果等多方因素。
李丽华检察长表示,以公开听证的方式让听证员参与到案件讨论,从老百姓看案件的角度办理案件,让案件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让人民感受到法律威严和法律温度。今后要选取多类型的案件,用社会智慧助力检察工作。
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也是光明区检察院响应最高检号召、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有力手段。光明区检察院将持续抓好公开听证工作,规范听证程序、拓展听证范围、丰富听证方式,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 关越 审读 刘春生 审核 张雪松 李林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