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让“刷脸”变“丢脸” 委员呼吁加强监管规范人脸识别保护个人数据

深圳特区报记者 黄子芸 周元春 杨丽萍 宁若鸿
2021-01-23 19:40
摘要

​手机解锁刷脸、购物支付刷脸、上班打卡刷脸、回到小区刷脸……随着信息技术的日益发展,人脸信息技术的运用也日益广泛,深入到人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

手机解锁刷脸、购物支付刷脸、上班打卡刷脸、回到小区刷脸……随着信息技术的日益发展,人脸信息技术的运用也日益广泛,深入到人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

人脸识别技术为市民生活提供方便的同时,有关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也开始暴露出来。“刷脸”时代,如何保护个人面部信息?如何规范行业的发展?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多位政协委员关注规范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应用问题,建议尽快制定相关法规或规定,明确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范围,并且采取措施确保人脸识别信息的安全性。

人脸识别不应遍地开花 需尽快设立监管制度

“现在人脸信息的获得太容易了,除了在安防和金融领域,早已被扩大到交通、社交、消费等广泛领域,甚至很多不必要的地方都开始刷脸。”住深省政协委员王巧云说,人脸信息是公民个人最为敏感的生物识别信息,却可以在公民个人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在短时间内被捕捉采集,原因是对“人脸识别”应用范围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大量个人或机构可以在不需要向政府部门申报、备案的情况下就安装“人脸识别”系统采集大量的人脸数据。

王巧云建议,广东省可通过颁布相关条例和行政规章,制定本省使用公民人脸识别技术系统行业领域的正面清单,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可以按照“必要性”原则对人脸识别的应用目的、应用范围进行审核,同时设立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授权制度,发放使用许可证。

除此之外,各企事业单位想要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采集、使用、存储公民人脸信息的应当向辖区内的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许可或者登记备案,明确使用范围、使用目的、使用场所、设备生产企业和型号、加密技术、人脸数据储存监管技术等等。在获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王巧云提出,人脸识别数据使用单位应当有严格的内控制度,建立内部审批流程,并且建立台账。每条数据使用,应当在系统中留下相应痕迹,以备相关部门查询。

省政协委员黄扬华也对此有相同看法,她表示人脸识别存在比较突出的“强制使用”问题,广东应明确规范、健全制度,对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加以引导,让安全监管跟上技术发展的脚步。

而致公党广东省委会的提案中也强调, 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并不是越广泛越好,而是存在一个度的问题。在立法中对人脸识别的适用要遵循合法性、必要性、正当性的原则,要求只有在具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性的前提下,方可处理个人敏感信息,避免过度使用引发的风险。

人脸识别漏洞多 需加强加密技术研发

《人脸识别应用公众调研报告(2020)》指出,使用过人脸识别的受访者占比超过90%,近六成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滥用趋势。

记者了解到,很多使用人脸识别的企业或个人都没有能力和成本管理人脸数据,导致人脸数据可被低成本复制,这不仅会对个人信息及人身财产权利带来损害,大量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泄露还会对国家整体数据安全产生影响。例如,在互联网出售人脸数据牟利、网贷暴力催收、电信诈骗等等。

王巧云提出,广东省可以制定较高的人脸识别设备的省级产品标准,建议鼓励各企事业单位研发自己的加密技术,并将加密技术运用在人脸识别设备的采集、使用和存储环节,对于有加密技术的企业,给予适当的补贴奖励。

据了解,目前,已有科技公司发明“反人脸识别”技术,如对人脸照片的脱敏处理技术,即只提取照片特征,这些特征即使被窃取,也无法还原出照片,是不可逆的;也有国外学者发明通过对图像进行光转换,动态地破坏面部识别系统,进而防止面部识别软件抓取到相关人脸信息的技术。

王巧云认为,如果加密技术被运用在人脸识别系统产品的采集、使用和存储环节,可以大大降低人脸数据被出售、侵入的损害。因此,她建议加强加密技术研发,保护好老百姓的“脸”。

编辑 许舜钿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黄子芸 周元春 杨丽萍 宁若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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