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出现1次一般失信行为将暂停参与承接中介服务3个月
深圳特区报记者 刘良龙
2021-01-16 22:39

1月1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项目业主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必须在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强调,中介服务机构在中介超市出现1次一般失信行为的,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应当暂停该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承接中介服务3个月;1年内(不计算暂停服务时间)出现2次一般失信行为的,暂停其参与承接中介服务6个月。失信行为记录作为信用评分的依据。依法应当公示的信用信息,在“信用广东网”进行公示。

《办法》所称中介超市,是指全省统一建设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和信用管理平台;所称项目业主,是指通过中介超市购买中介服务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所称中介服务机构,是指通过中介超市为项目业主提供有偿中介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所称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是行业主管部门在中介超市公布的中介服务事项的统称。

中介超市按照“一个平台、全省共用,一地入驻、全省通行,一处失信、全省受限,一体管理、分级使用”的原则,进行运营、服务和监管。原则上县级以上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为本级中介超市管理机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本级中介超市运营机构。

编辑 曹亮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刘良龙)
免责声明
未经许可或明确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摘编、修改、链接读特客户端内容
推荐阅读
读特热榜
IN视频
鹏友圈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