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产、停售、停用!
法治日报
2021-01-15 19:51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1月14日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酚酞片和酚酞含片进行了上市后评价,评价认为酚酞片和酚酞含片存在严重不良反应,在我国使用风险大于获益,决定自即日起停止酚酞片和酚酞含片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注销药品注册证书(药品批准文号)。已上市销售的酚酞片和酚酞含片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召回产品由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酚酞

作为一种化学药物,能直接作用于肠壁,增加肠蠕动,常被用于治疗慢性便秘等疾病。由于酚酞可引起过敏反应等一系列副作用,长期不当服用还可造成不可逆的肠神经损伤。

长期服用酚酞片,可刺激胃黏膜,造成胃黏膜糜烂、出血,严重者可引起不可逆的肠神经损害,导致胃肠功能的失调,还可引发心律失常、神志不清、肌痉挛以及倦怠乏力等症状。

编辑 李荆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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