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做好2020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深圳特区报记者 刘良龙
2020-12-26 21:20

12月2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2020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不低于当地2020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标准低于2.5万元的地区,按照不低于2.5万元标准发放;退役士官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在义务兵补助金基础上增发8%。2020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要于2021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

《通知》指出,本次接收安置对象包括义务兵和士官。其中,针对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要优化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比例,确保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严格落实执行作战任务、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和在湖北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等退役士兵安置优待政策。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士兵,退役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可在量化评分标准中增加“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赋分项,按一次性计10分掌握。

《通知》提出,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逐月发放生活补助。接收单位要从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2011年11月1日之前入伍的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自愿选择自谋职业的,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其中,初级士官按当地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至150%发放;中级士官按150%至200%发放。此外,从服满义务兵年限后第1年算起,每多服役1年,按当地201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人均1个月工资收入的标准增加补助。

《通知》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到后1个月内,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适应性培训。实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程,支持退役军人参加“广东技工”“粤菜师傅”等重点培训工程,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培训就业一体化。支持退役军人提升学历,鼓励退役士兵积极参加高职扩招。在就业创业扶持方面,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搭建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同时,建立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信息台账并动态更新,将下岗失业退役士兵及时纳入再就业帮扶范围。

编辑 曹亮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刘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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