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生态文明建设擦亮珠海绿色发展底色
珠海特区报
2020-12-23 07:42

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在全国重点城市前列、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符合考核目标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均达到国家、省考核目标要求,在每一年的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中均获评优秀,先后获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等荣誉称号……

1—9月珠海空气质量位居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第三。

生态文明建设关乎城市的未来。珠海自建市以来,一直坚持“绿色发展”和“生态立市”,推动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协调共进,走了一条不同寻常的发展之路。40多年来,虽然城市变化日新月异,始终不变的是绿色发展理念。可以说,良好的生态文明环境,是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最美注脚,也是珠海五获“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称号的底气所在。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福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到市民的生活品质,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随着物质生活条件越来越好,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清新的空气、干净的水源、安全的食品如果遭到破坏,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就会打折。坚持以人为本,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好珠海的生态环境,守护好这座年轻而又美丽的城市,才能让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也是发展生产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当前,珠海正在打造现代化国际化、未来型生态型智慧型城市,这注定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道路。虽然我市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如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只有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努力提升产业生态化水平,才能让生态环境更美好、经济发展更光明、人民生活更幸福。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关键要靠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这些年珠海生态文明建设的经验也告诉我们,良好的生态环境离不开制度和法治保障。一方面,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完善生态环境监管、生态保护补偿、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措施落地生根见效;另一方面,切实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制度落实,织密织牢制度之网,让制度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在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上运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增强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就能早日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创珠海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实习编辑 黄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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