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男子多次在贺兰山猎杀岩羊,最高判刑10年
人民日报客户端宁夏频道
2020-12-22 20:26

岩羊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濒危野生物种,被称为“岩壁上的精灵”。1983年的调查数据显示,贺兰山的岩羊数量不足1800只,贺兰山被列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后,生态系统逐步恢复,贺兰山岩羊总量也逐渐增加。

然而,总有不法分子不惜以身试法,非法猎捕岩羊。近日,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追诉案件,于某某等6人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经审查查明,2010年至2015年期间,于某某伙同李某某等6人,趁着天黑,先后8次驾车持3支小口径猎枪潜入宁夏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大窑沟、榆树沟、大什字沟内,对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岩羊进行大肆捕杀。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共计21只,用于出售和供该团伙食用。随后,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对同案犯于某某向公安机关发出《移送审查起诉通知书》。

据了解,杀害国家级二级保护动物数量达8只以上属于特大案件。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0年7月,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他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5年不等,并处罚金。

据介绍,2001年起贺兰山实施封山禁牧,生活在山上的牧民以及家羊全部迁出保护区,同时严厉打击非法盗猎等行为,近年来岩羊栖息的环境从多方面得到了保护,目前岩羊数量超过4万只,贺兰山已成为世界岩羊分布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

编辑 张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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