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1650万买房?深圳一上市公司原董事长被公诉!一审判无罪
南方都市报
2020-12-21 10:12

广东深圳一上市公司原董事长此前被公诉挪用1650万买房最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出炉!

12月16日,深圳康达尔原董事长罗爱华涉嫌挪用资金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案一审被判无罪,长达两年多的诉讼有了结果。 据了解,2018年8月12日,罗爱华因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嫌疑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9月14日,罗爱华因涉嫌犯挪用资金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批准逮捕。

一起回顾整个事件:

原董事长挪用1650万资金买房?法院称借款并非来自上市公司,宣告无罪

根据案件判决书——

公诉机关陈述,2018年3月,深圳康达尔出资5000万,委托前海光信公司投资“深圳城市更新项目”,该笔款项被用于支付项目公司中财汇金公司。

5月底,罗爱华口头指令,经前海光信公司、中财汇金公司操作,将该笔款项中的1650万用于购买房产。

2019年7月1日,罗爱华才把款项还回深圳康达尔。

因此,公诉机关认为,罗爱华挪用上市公司资金1650万归个人使用,应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

罗爱华(图片来源于康达尔公司官网)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深圳康达尔、前海光信公司、中财汇金公司均为独立民事主体。根据委托投资协议,深圳康达尔将5000万理财款转给前海光信公司后已完成投资义务。被告人罗爱华如需变更委托投资协议必须重新签订协议,并非口头指令所能达成。

2018年3月16日,中财汇金公司按罗爱华口头指令转出1650万用于购买房产这一行为,系前海光信公司对委托协议理解错误。

罗爱华使用的1650万购房系财汇金公司资金,罗爱华将其应当向中财汇金公司承担的个人债务用前海光信公司应偿还给康达尔公司的理财款相抵,后罗爱华也已承担相应清偿责任,并无应当刑事追责的行为。

据此,法院宣告,被告人深圳康达尔原董事长无罪。

图源:视觉中国

对此,案件辩护律师、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辉认为,该案历时两年多,案件本身的争议决定审理过程的曲折,法院先后三次开庭,两次发函补充调查和建议撤诉,经法院审判后,最终做出无罪判决。

审理过程充分显示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审慎态度,最终判决也体现了深圳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姿态。

编辑 郑双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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