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地乱扔垃圾被罚200元!坪山区紧抓垃圾分类执法工作
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璇玲
2020-12-13 18:57

记者从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自《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坪山区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紧抓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充分发挥垃圾分类处罚典型案例的示范、警示作用,督促商户、物业小区以及其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依法依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及管理工作,共同营造“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组织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大力开展垃圾分类执法行动。自2020年10月9日以来,坪山区共立案处罚53宗,罚款14150元。

为持续推进坪山区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要求各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检査,严格处罚。

执法典型案例分享

案例一

2020年9月3日,马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坪山区体育二路与坪山大道交汇处果园贝大厦生活垃圾规范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建立该大厦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账,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公司限期整改。2020年10月9日,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仍未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账。执法人员依照《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四项对公司进行立案处罚,并于2020年10月20日向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2000元整,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1日缴纳罚款并整改完毕。

案例二

2020年10月15日,坑梓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深圳市大润家商贸有限公司设置的垃圾桶有不整洁的情况。执法人员向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2020年10月16日,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仍存在垃圾桶有不整洁的情况。执法人员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2规定,对当事人作出2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于2020年10月20日缴纳罚款。

案例三

2020年11月16日,碧岭街道执法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坪山区碧岭街道汤坑社区汤坑三路时,发现刘某某随地乱扔废纸盒等垃圾。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后,向当事人开具责令整改文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但当事人刘某某拒绝清理。执法人员依法向刘某某告知违法事实、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因刘某某对违法事实、理由、依据无异议并表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碧岭街道执法队于2020年11月16日当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六十六条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整,当事人于2020年11月16日缴纳罚款。

编辑 彭健雄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璇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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